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

BE2.罗马公教关于

BE2.罗马公教关于称义的教义(取自《特兰托会议信纲》)。

在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13日颁发的诏令中有以下话语:“我拥护并接受至世特兰托会议决定并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的一切内容。”

揭秘启示录 #946

946.启22:9.

946.启22:9.“他对我说,千万不可;因为我与你和你的弟兄众先知,并那些守这书上话语的人,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表示不可崇拜和祈求天上的天使,因为没有任何神性之物属于他们;但他们与那些处于新耶路撒冷的教义,并遵行其诫命的人如弟兄与弟兄般联系在一起;在与他们的交往中,唯独主要受到崇拜。这位天使在此对约翰所说的和他前面对约翰所说的(启19:10)几乎所表相同,那里有这些话:“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这些话所表相同(可参看AR 818节),不同之处在于,现在经上说“我与你和你的弟兄众先知,并那些守这书上话语的人,同是作仆人的”;“弟兄众先知”表示那些处于新耶路撒冷教义的人,“那些守这书上话语的人”表示那些遵守并实行现在主所显明的该教义的诫命之人(参看AR 944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