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

BE2.罗马公教关于

BE2.罗马公教关于称义的教义(取自《特兰托会议信纲》)。

在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13日颁发的诏令中有以下话语:“我拥护并接受至世特兰托会议决定并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的一切内容。”

揭秘启示录 #679

679.“生在那些有

679.“生在那些有兽印记,拜兽像的人身上”表在那些照唯信生活并接受唯信教义的人身上。“有兽印记”表示承认唯信,在自己里面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像”表示接受唯信的教义(参看602,634,637节)。照唯信生活并接受唯信的教义,意味着轻视为了得救的生活,也轻视任何真理,以为只要向父神祷告,父神为了子的缘故而施怜悯,他们就会得救。这种情形尤其存在于那些知道并承认该教义的内在之人身上;此处所论述的,就是这种人(参看6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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