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2

BE2.罗马公教关于

BE2.罗马公教关于称义的教义(取自《特兰托会议信纲》)。

在教皇庇护四世于1564年11月13日颁发的诏令中有以下话语:“我拥护并接受至世特兰托会议决定并宣布的关于原罪和称义的一切内容。”

揭秘启示录 #590

590.启13:9.

590.启13:9.“凡有耳的,就应当听”表那些渴望获得智慧的人要注意这些事。“有耳去听”表示觉察并顺从,以及注意(参看87节);由此可知,它还表示那些渴望获得智慧的人。此处经上说“凡有耳的,就应当听”,是叫他们注意前面的内容,否则他们就不明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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