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8.简要分析:宗教改革后,从罗马天主教分离出来的教会包括那些称自己为福音派、改革宗的教会,或自称抗罗宗或更正教的众教会,若照宗派领袖来命名,有路德宗和加尔文宗,在英格兰的教会走中间路线。(在此,我们不讨论希腊教会,他们很久以前已从罗马天主教分离出来。)抗罗宗或更正教众教会在各事上彼此有别,特别是关于圣餐、洗礼、拣选、基督位格方面的分歧,这是众所周知之事。然而在神性上的三位一体、原罪、基督之功的归算、唯信称义上却全体一致,这些事却并非众所周知。原因在于没什么人研究诸教会之间在教义上差异,从中找出它们的一致性。只有神职人员研究他们所在教会的教义,而平信徒极少深入钻研它们并由此研究它们的差异。然而,人们只要翻阅他们的著作,或留意他们的讲道,更正教众教会在上述四项的一致性——无论是总体原则,还是绝大多数的具体细节——自会显明。不过,这只是基于后续内容预先提出并提前注意的信息。
167.由于现在论到了天堂之光,所以也必须说一说地狱之光。地狱也有三个层级的光:在最低层地狱,光就像炭火之光;在中间地狱,光就像壁炉里的火光;在最上层地狱,光则像烛光,有点像月光。这些光不是属世的,而是属灵的,因为所有属世之光都是死的,会扑灭理解力;地狱里的人具有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如前所示;理性本身来自属灵之光,根本不来自属世之光。但赋予地狱里的人以理性的属灵之光变成了地狱之光,就像白日之光变成了夜间的黑暗一样。
尽管如此,灵界里的所有人,无论天堂里的人还是地狱里的人,都在自己的光中观看,和世人在自己的日光中看得一样清楚;这是因为每个人的视觉都是为了接受它所在的光而形成的。所以,天堂天使的视觉是为了接受自己的光而形成的,地狱灵的视觉也是为了接受自己的光而形成的;这比较像猫头鹰和蝙蝠的视觉,它们在黑夜或傍晚看物体,就像其它鸟在白天看物体一样清楚;它们的眼睛是为接受这种光而形成的。
然而,这些光之间的区别对那些从一种光看向另一种光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当一位天堂天使看向地狱时,他在那里什么也看不见,只看见纯粹的黑暗;而当地狱灵看向天堂时,他们在那里同样什么也看不见,只看见黑暗。这是因为对地狱里的人来说,天堂的智慧就像黑暗;相反,对天堂里的人来说,地狱的疯狂也像黑暗。由此可见,一个人的理解力如何,他所拥有的光就如何,或说其理解力的性质决定了光的性质;死后,每个人都会进入自己的光中,而在其它任何光中都不能看见。在灵界,甚至就身体而言,那里的所有人也都是属灵的,各人的眼睛都适合在自己的光中看见。各人的生命之爱为自己造就一种理解力,因而也造就一种光;因为爱就像发出生命之光的生命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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