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6

BE16.新教会教义

BE16.新教会教义概述。接下来对《启示录》第21-22章“新耶路撒冷”所象征的新教会的教义进行简要概述。新教会的教义不仅是信仰的教义,还是生活的教义,在著作中被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1.主上帝拯救者,神性的三一集于他。2.圣经,属世和属灵两层意义,由圣经产生的神圣。3.对上帝的爱,对邻舍的爱,二者的一致。4.信,信与两种爱的连接。5.由十诫而来生活的教导。6.改造与更新。7.自由意志,人与主的配合。8.受洗。9.圣餐。10.天与地狱。11.人与天或人与地狱的连接,人照此连接于死后的生命状态。12.永生。

第二部分:1.世代的终结,或当前教会的结束。2.主的降临。3.最后的审判。4.新教会或新耶路撒冷。

第三部分指明当今教会与新教会在教义上的分歧。我们在此说明其中某些分歧,因为牧师和平信徒认为当今教会处于福音及其真理的真光照耀下,不可能被反驳、推翻和攻击,哪怕从天降下的天使也不能。当今教会也看不见除此以外的任何东西,因为它的知性能力已退离信仰,却已经借助知性能力以下的某种眼光来确证它的各样教条,因为伪谬在这样的眼光中甚至能被确证,看似真理;在那里被确证的伪谬获得一种虚幻的光照,真理之光在这虚幻之光下如同幽暗。正因如此,我们在此需要加以讨论,将分歧提出来,用简洁的话语来说明这些分歧,以至于知性能力尚未被迷信或盲信完全关闭者首先能在曙光下朦胧看出这些分歧,然后能在晨光之中看清,最终通过著作本身,犹如在正午亮光下明白一切。这些分歧如下所示。

圣治 #331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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