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5

BE15.《协和信条

BE15.《协和信条》中关于自由意志的内容:

(a)在灵性之事上,人全然没有能力(p.15,18,219,318,579,656,附录p.141)。

(b)自从人的始祖堕落,人已变得全然败坏,以致在关于转变(信仰)和拯救一事上天生就是盲目的,并且导致他视上帝之道为愚蠢。他持续如此敌对上帝,直到借着圣灵的能力、通过聆听讲道,他被转变、赐予信心、得重生更新,这纯粹是恩典,无需他这方面的任何配合(p.656,657)。

(c)人全然败坏,对良善麻木不知,以至于就人的本性而言,自堕落之后、重生以前,人没有丝毫灵性的力量存在或存留,可以让他能够预备自己来接受上帝的恩典,或者抓住所赐的恩典,又或靠自己来接受它,或在灵性的事务上理解、相信、接受、思考、意愿、开始、完善、行动、作用、配合,或调整自己来适应这恩典,或将他的转变归功于别的任何事,全部也好,一半也罢,哪怕一丁点(p.656,658)。

(d)在关乎灵魂得救的灵性和神性之事上,人就像罗得妻子变成的盐柱,或像没有生命,无眼无口无任何感觉的一块木桩或石块(p.661,662)。

(e)人还是能活动,能掌管他外在的肢体,能参加敬拜,能聆听上帝的话语和福音,但就他个人的想法而言,他轻视这一切,视为愚笨之举,在这方面,他比一根木头还要糟糕,除非圣灵在他里面起作用(p.662,671,672,673)。

(f)诚然,人的转变(信仰)并不仅仅如同把石头雕刻成像,或在腊上盖个印,这些既无知识和感觉,也无意志(p.662)。

(g)在他的信仰转变中,人仅仅是个被动的对象,并无任何主动的作为(p.662,668);

(h)在此转变中,人根本未与圣灵合作(p.219,579,583,672,576)。

(i)自堕落后,人保留并拥有认识属世之事的能力,以及某种程度上选择属世与文明之善的自由意志(p.14,218,641,664,附录p.142)。

(k)某些教父和当代一些神学家声称,上帝吸引人,与人的意志相一致的方式来吸引他,这类说法与圣经不符(p.582,583)。

(l)当人被圣灵的能力重生,他就能出于新生的能力和恩赐进行配合——这能力和恩赐在他转变(信仰)时,开始在他里面运行,尽管他的配合是微弱的,的确没什么力量,不过自愿的(p.582,673-5,附录p.144)。

(m)不仅上帝的恩赐,而且基督自己,借着信,住在重生者里面,如同住在他自己的殿中(p.695,697,698,附录p.130)。

(n)已受洗和未受洗者有天壤之别;因为,照着保罗的教导,一切受洗者已穿上基督,被真正更新,这些人因此获得意志的自由,也就是如基督所见证的,重获自由。因上,不仅听了上帝的道而且在真理之中的人还能够——尽管非常微弱——凭着信心去赞同并接受它(p.675)。当知道,此前引用的内容取自《协和信条》一书(由人照着《奥斯堡信纲》编写而成)。不过,其中关于唯信称义的同样教义被英国和荷兰的更正教成员所坚持和教导;因此,接下来的论述适用于他们全部人;见下文(n.17,18)。

揭秘启示录 #937

937.启22:3.

937.启22:3.“那里必没有咒诅;必有神和羔羊的宝座在城中,祂的仆人都要事奉祂”表示凡与主分离的人,都不会在教会,即新耶路撒冷,因为主自己将在那里掌权;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并遵行祂诫命的人因与祂结合而将与祂同在。“那里必没有咒诅”表示凡使人与主分离的邪恶,或源于邪恶的虚假都不会在新耶路撒冷中。此外,由于邪恶和虚假只存在于接受它们的器皿,即人里面,所以这句话表示凡与主分离的人都不会在那里。在圣言中,“受咒诅的东西”是指使人与主分离,并使他远离主的一切邪恶和虚假;因为那时这人变成了一个魔鬼或撒但。“必有神和羔羊的宝座在城中”表示主自己将在那教会掌权;因为一个“宝座”在此表示一个国度;主的国度就是唯独祂受敬拜的地方。“祂的仆人都要事奉祂”表示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之人将与祂同在,并因与祂结合而将遵行祂的诫命。“主的仆人”表示那些处于来自祂的真理之人(AR 3, 380节);“事奉的”表示那些处于来自祂的良善之人(AR 128节);因此,“要事奉祂的仆人”表示那些处于通过圣言从主所获得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并遵行祂诫命的人。

由于当今教会不知道与主的结合构成天堂,而结合是通过承认祂是天地之神,同时通过照祂的诫命生活实现的,所以要说一说这些事。人若对它们一无所知,可能会问,什么是结合?承认和生活怎能构成结合?这些有什么必要?难道每个人不能都仅凭怜悯得救吗?除了唯信外,还需要其它得救的方式吗?神不是怜悯和全能的吗?但要让他知道,在灵界,认识和承认产生一切同在,而属于爱的情感实现一切结合。因为灵界的空间只是取决于心智,也就是情感、因而思维的相似性的表象。因此,如果有人要么通过名声,要么通过互动、交谈,或关系而认识另一个人,那么当他出于这种认识的观念想到这个人时,他就会与此人同在,尽管他可能出现在一千斯他丢或斯特迪亚(译注:古希腊长度单位,1斯特迪亚等于157.5米)之外。如果一个人也爱着他所认识的另一个人,他就会与这个人住在同一个社群中;他若从至内层爱着对方,就会住在同一所房子里。这就是在整个灵界中所有人的状态;所有人的这种状态都从以下事实中获得其起源,即:主照着信与每个人同在,照着爱结合。信、因而主的同在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尤其那里关于主自己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而被赐予;但爱、因而结合则通过照祂的诫命生活而被赐予,因为主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在他那里作住所。(约翰福音14:21-24)

但也要说明这是如何实现的。主爱每个人,愿意与他结合;但只要一个人处于邪恶的快乐,如仇恨和报复的快乐,通奸和行淫的快乐,各种形式的抢劫或偷窃的快乐,亵渎和撒谎的快乐,以及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欲望,主就不能与他结合。因为凡处于这些东西的人都与地狱里的魔鬼为伍。诚然,主甚至也爱地狱里的人;但祂不能与他们结合,除非这些邪恶的快乐被移除;而这些快乐不能被主移除,除非这个人检查自己,以便知道自己的邪恶,在主面前承认并忏悔它们,愿意停止这些邪恶,从而悔改。人必须貌似凭自己做这一切,因为他感觉不到他从主那里做任何事;这种能力没有被赐予人,因为结合若要成为结合,必须是相互的,必须是人与主,并主与人的相互结合。因此,邪恶及其快乐被移除到何等程度,主的爱就进入到何等程度,主的爱是普遍的,面向所有人,如前所述;然后,人就被引离地狱,并被引入天堂。人必须在世上如此行,因为就其灵而言,人在世上如何,就永远如何;唯一不同的是,如果他正确地生活,或生活良好,他的状态就会变得更完美;因为那时,他不再披戴肉身,而是在灵体中属灵地生活,或说作为属灵人以灵体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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