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5.《协和信条》中关于自由意志的内容:
(a)在灵性之事上,人全然没有能力(p.15,18,219,318,579,656,附录p.141)。
(b)自从人的始祖堕落,人已变得全然败坏,以致在关于转变(信仰)和拯救一事上天生就是盲目的,并且导致他视上帝之道为愚蠢。他持续如此敌对上帝,直到借着圣灵的能力、通过聆听讲道,他被转变、赐予信心、得重生更新,这纯粹是恩典,无需他这方面的任何配合(p.656,657)。
(c)人全然败坏,对良善麻木不知,以至于就人的本性而言,自堕落之后、重生以前,人没有丝毫灵性的力量存在或存留,可以让他能够预备自己来接受上帝的恩典,或者抓住所赐的恩典,又或靠自己来接受它,或在灵性的事务上理解、相信、接受、思考、意愿、开始、完善、行动、作用、配合,或调整自己来适应这恩典,或将他的转变归功于别的任何事,全部也好,一半也罢,哪怕一丁点(p.656,658)。
(d)在关乎灵魂得救的灵性和神性之事上,人就像罗得妻子变成的盐柱,或像没有生命,无眼无口无任何感觉的一块木桩或石块(p.661,662)。
(e)人还是能活动,能掌管他外在的肢体,能参加敬拜,能聆听上帝的话语和福音,但就他个人的想法而言,他轻视这一切,视为愚笨之举,在这方面,他比一根木头还要糟糕,除非圣灵在他里面起作用(p.662,671,672,673)。
(f)诚然,人的转变(信仰)并不仅仅如同把石头雕刻成像,或在腊上盖个印,这些既无知识和感觉,也无意志(p.662)。
(g)在他的信仰转变中,人仅仅是个被动的对象,并无任何主动的作为(p.662,668);
(h)在此转变中,人根本未与圣灵合作(p.219,579,583,672,576)。
(i)自堕落后,人保留并拥有认识属世之事的能力,以及某种程度上选择属世与文明之善的自由意志(p.14,218,641,664,附录p.142)。
(k)某些教父和当代一些神学家声称,上帝吸引人,与人的意志相一致的方式来吸引他,这类说法与圣经不符(p.582,583)。
(l)当人被圣灵的能力重生,他就能出于新生的能力和恩赐进行配合——这能力和恩赐在他转变(信仰)时,开始在他里面运行,尽管他的配合是微弱的,的确没什么力量,不过自愿的(p.582,673-5,附录p.144)。
(m)不仅上帝的恩赐,而且基督自己,借着信,住在重生者里面,如同住在他自己的殿中(p.695,697,698,附录p.130)。
(n)已受洗和未受洗者有天壤之别;因为,照着保罗的教导,一切受洗者已穿上基督,被真正更新,这些人因此获得意志的自由,也就是如基督所见证的,重获自由。因上,不仅听了上帝的道而且在真理之中的人还能够——尽管非常微弱——凭着信心去赞同并接受它(p.675)。当知道,此前引用的内容取自《协和信条》一书(由人照着《奥斯堡信纲》编写而成)。不过,其中关于唯信称义的同样教义被英国和荷兰的更正教成员所坚持和教导;因此,接下来的论述适用于他们全部人;见下文(n.17,18)。
52.(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大量的重大谬论悄悄潜入人们的心智,从而通过改革者的头脑溜进教会,因为他们不明白神创造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的秩序。这些谬论的数量和性质仅从下文(TCR 56-58节)对它们的列举中就明显看出来。但我们现在先通过对秩序的一般定义来解释何为秩序,对秩序的定义如下:秩序就是构成一个形式的各个部分、实质,或元素、实体的排列、界定或边界,和活动或互动的品质;这种品质产生它的状态,状态的完美是由出于它自己的爱的智慧产生的,或状态的不完美是由出于欲望的疯狂推理导致的。这个定义提到了实质、形式和状态;实质也是指形式,因为一切实质都是形式,形式的品质就是它们的状态,而状态的完美或不完美取决于秩序,或说是秩序的结果。这些事必显得模糊,因为它们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但下文会通过举一些说明这个主题的具体例子来驱散这种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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