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4

BE14.《协和信条

BE14.《协和信条》中关于功德的内容:

(a)认为我们的行为配得诸罪赦免,是错误的;凭借理性的正义,人被算为正义,这也是错误的;以为靠自己理性的能力就可以爱上帝胜过一切并遵守上帝的律法,这也是错误的(p.64)。

(b)因为信自己行为上的良好,道德上的优胜,这样的信不使人称义,而是因为它紧抓着福音之中所应许的基督之功(p.76,684)。

(c)罪得赦免以及因基督的缘故而被称为义的应许不涉及功德的任何条件,因为它是白白地恩赐(p.67)。

(d)人——一个罪人——在上帝面前被称义,或者从他的诸罪以及从对刑罚最公正的审判中被宣告无罪,被接纳为上帝众子之列,全然出于恩典,无需他自己任何功德,无需他自己的任何行为——无论是过去的、现在的或将来的,完全由于基督独自的功德为了正义而归算给他(n.684)。

(e)好行为当紧随着信、罪得赦免和重生之后;因基督的缘故,无论什么污染或瑕疵在他们里面,都不算为有罪或者缺陷;于是,全人——关于他的人,还关于他的行为——已被成为并宣告为正义和圣洁,这出于基督里的纯粹的恩典和怜悯,流向我们、向我们展现并显明;因此,我们不能因自己的功德而骄傲(p.74,92,93,336)。

(f)有人信靠行为、因而认为他配得什么,他会轻视基督的功德和恩典,以人力来寻求一条基督之外的通往天上的路(p.16,17,18,19)。

(g)无论谁期望将称义归给好行为并应得上帝的恩典,对这人来说,好行为不仅无用,甚至有害(p.708)。

(h)遵守十诫的行为被列举出来,还有其它一些必要的行为,上帝应允为这些行为赐予奖赏(p.176,198)。

(i)我们教导好行为值得称赞,但实际上并非在罪得赦免、恩典和称义上值得,而是值得一些世上的奖赏,甚至此生与来世一些属灵的奖赏,因为保罗说:“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赏赐”;基督说:“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经上常说“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于是,我们承认永生是个赏赐,因为照着应许,这是我们应得的东西,又因为这是上帝将他自己的恩赐加在我们头上,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功德(p.96,133,134,135,136,137,138)。

(k)信徒的好行为,出于正确的原因并引向适合的目标而践行的好行为——正如上帝要求重生者所当行的——是永远得救的标记;父上帝为基督的缘故接受并悦纳这些行为,还允诺给他们今生和来世的赏赐(p.708)。

(l)尽管好行为值得奖赏,但是对于罪得赦免或永生荣耀的功德上既没有价值也不适合(p.96,135,139,附录p.174)。

(m)在最后的审判中,基督将判决善与恶的行为,作为人们信仰相应的果效和证据(p.134,附录p.187)。

(n)上帝奖赏好行为,但那是出于恩典,将他自己的恩赐赏给人,这是低地国家中众教会的信仰告白。

圣治 #145

145.⑸自我强迫不

145.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前面(103-104节)说明,人有思维的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它们就像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或高层之物和低层之物那样彼此有别。它们因如此有别,故既能分开行动,也能联合行动。当一个人基于外在思维说话和行动,不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时,它们分开行动;当一个人按着他的内在思维和意愿说话和行动时,它们联合行动。后一种状态是诚实人的特征,前一种状态是不诚实之人的特征。

由于心智的内在和外在如此有别,所以内在甚至会与外在争战,并通过争战强迫它服从或同意。当一个人认为邪恶是罪,并因此决心停止邪恶时,争战就产生了;因为当他停止时,门就打开了;当门打开时,主就把占据内在思维的恶欲逐出,并植入对良善的情感以取代之。这一切都是在内在思维中完成的。但由于占据外在思维的恶欲快乐无法同时被逐出,所以一场争战就在思维的内在与外在之间产生了。内在思维想要逐出这些快乐,因为它们是邪恶的快乐,与内在思维现在所享有的对良善的情感不一致。它想用一致的良善快乐来取代这些邪恶快乐。良善的快乐就是那被称为仁之良善的。争战就是由这种对立产生的;争战若变得更加激烈,就被称为试探。

既然人之为人是由于他思维的内在,实际上就是人的灵,那么明显可知,当一个人强迫他的外在思维同意,或接受其情感的快乐,也就是仁之良善时,他就是在强迫自己,显然,这不违背理性和自由,反而与它们一致,因为正是理性发起了这场争战,而自由则继续它。此外,自由本身与理性一起住在内在人中,并从那里进入外在人。

所以,当内在得胜时,如当内在使外在同意并服从时的情形,主就赋予人自由本身和理性本身。因为这时,主把人从本身为奴役的地狱自由中带出来,把他带入本身为真自由的天堂自由中,并赐给他与天使的相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我们,所有犯罪的都是奴仆,主叫那些通过圣言从祂接受真理的人得自由(约翰福音8: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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