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3

BE13.《协和信条

BE13.《协和信条》中关于信心结果子的具体内容:

(a)当注意律法的行为与圣灵的行为之间的分别。重生之人以自由和乐意的灵所做的行为并非律法的行为,而是圣灵的行为,这些是因信所结的果子;因为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p.589,590,721,722)。

(b)好行为是悔改的果子(p.12)。

(c)重生者藉着信接受新的生命、新的倾向或喜好、新的行为,这些是悔改过程中从信而来(p.134)。

(d)在转换信仰并因信称义后,人开始在他的头脑中被更新,最终在认知上被更新,于是他的意愿在执行悔改的日常行为中就并非不起作用(p.582,673,700)。

(e)由于原罪、也因为现实所犯罪恶,我们应当悔改的(p.321,附录p.159)。

(f)对基督徒来说,悔改一直持续到死,因为只要还活着,他们就不得不与遗留在肉体之中的罪作斗争(p.327)。

(g)我们必须在十诫律法的操练中着手参与并逐渐提升完善(p.85,86)。

(h)重生者——尽管从律法的诅咒中得解脱——应当仍在神性的律法中操练自己(p.718)。

(i)重生者尽管不在律法之下,但并不在律法之外,因为他们遵照主的律法而活(p.722)。

(k)对重生者来说,律法应当是宗教信仰的规则(p.596,717,附录p.156)。

(l)重生者自愿并自由地行出好行为,不受制约,就像未收到任何命令,未听到任何威胁,不预期任何回报(p.596,701)。

(m)对他们来说,信总是付诸于行为,若未如此行出好行为的人就不是真信,因为哪里有信,哪里就应当有好行为(p.701)。

(n)爱与好果子紧随信和重生之后(p.121,122,171,188,692)。

(o)信心与行为默契相融且不可分离地连接在一起;但是唯独信心——并非和行为一起——拥有祝福,然而它并不是独自的;因此,是那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p.692,693)。

(p)当人因信被称义之后,于是他这又真又活的信就因着爱而起作用,因为好行为总是紧随着称义之信,有称义之信,就一定能发现与之同在的好行为;这样,信心并不是独自的,信、望、爱总在一起(p.586)。

(q)我们承认,信心之后若没有好行为,这种情形下,它是虚假的信,不是真信(p.336)。

(r)正如不能将热与光从火分开,好行为不可能从信心分开(p.336)。

(s)由于老亚当一直固有地内在于我们的本性之中,重生者持续需要律法的劝告、教训、威吓、甚至惩罚;因为他们被圣灵通过律法来责备和改正(p.719,720,721)。

(t)重生者必须与老亚当作斗争,肉体必须借着劝诫、威吓、斥责而被制服,因为生命的更新只会在现实生活中开始(p.595,596,724)。

(u)对于被拣选和真正重生者,保持着肉与灵之间长期的斗争(p.675.679)。

(x)基督向好行为承诺罪得赦免,其原因在于好行为发生在和解之后,还因为好果子必须紧随其后,又因为它们是这个承诺的迹象(p.116,117)。

(y)得救之信不在没有爱的人里面,因为爱是紧随真信心之后肯定且必须结的果子(p.688)。

(z)因诸多理由,必须有好行为,但好行为不能作为寻求功德的理由(p.11,17,64,95,133,589,590,702,附录p.172)。

(aa)重生者务当藉着所领受的新能力和新恩赐以某种方式来与圣灵合作(p.582,583,674,675,附录p.144)。

(bb)低地国家*众教会的信仰告白中——被多特会议所接纳——我们读到以下内容:神圣之信在人里面不会不起作用,因为它是因着爱而行动的信心;从信心的好树根所生发的行为,在上帝面前是良善和被悦纳的行为,就像好树结好果子那样;我们有义务向上帝行出好行为,而非上帝欠我们什么,因为乃是上帝在我们里面行出好行为。附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

揭秘启示录 #908

908.天堂和教会的

908.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皆源于爱之良善,而爱之良善则源于主;这一点无法看出来,故无法得知,除非予以谁论证。这一点之所以无法得知,是因为看上去不是这样,良善不像真理那样进入人的思维;真理在思维中能被看到,因为它源于天堂之光,而良善只能被感觉到,因为它源于天堂之热;人在反思他正在思考的东西时,很少注意他正在感觉到的,只关注他所看到的。这是因为有学问的人将一切都归于思维,而没有归于情感;从前面(875节)可以看出,教会将一切归于信,而不是归于爱;而事实上,目前在教会被称之为“信之真理”或“信”的真理仅仅是属于爱的良善的形式。由于人在自己的思维中看不到这良善,因如前所述,良善只能被感觉到,并且被感觉为各种快乐;还由于这人没有注意到他在其思维中所感觉到的,只注意到他在那里所看到的;所以,他将自己感觉快乐的一切都称为良善,并且他感觉邪恶也是快乐的,因为这种感觉是与生俱来的,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发出的。这就为何人们不知道爱之良善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这爱之良善若非通过主,不会存在于人里面,并且除了如罪那样避开邪恶及其快乐的人外,不会从主流入到任何其他人里面。
这些就是主的这些话所表示的事,即:律法和先知依赖于这两条诫命,就是:
你要爱神高于一切,且爱邻如己。(马太福音22:37-40)
我可以肯定地说,本身为真理的真理若非源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丝毫不存在于人里面;所以,本身为信,也就是活的、得救和属灵之信若非源于来自主的仁,也丝毫不存在于人里面。由于爱之良善就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故主照着爱之情感,而非照着脱离它们的任何思维来安排整个天堂和整个教会;因为思维是形式中的情感,就像言语是形式中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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