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3

BE13.《协和信条

BE13.《协和信条》中关于信心结果子的具体内容:

(a)当注意律法的行为与圣灵的行为之间的分别。重生之人以自由和乐意的灵所做的行为并非律法的行为,而是圣灵的行为,这些是因信所结的果子;因为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p.589,590,721,722)。

(b)好行为是悔改的果子(p.12)。

(c)重生者藉着信接受新的生命、新的倾向或喜好、新的行为,这些是悔改过程中从信而来(p.134)。

(d)在转换信仰并因信称义后,人开始在他的头脑中被更新,最终在认知上被更新,于是他的意愿在执行悔改的日常行为中就并非不起作用(p.582,673,700)。

(e)由于原罪、也因为现实所犯罪恶,我们应当悔改的(p.321,附录p.159)。

(f)对基督徒来说,悔改一直持续到死,因为只要还活着,他们就不得不与遗留在肉体之中的罪作斗争(p.327)。

(g)我们必须在十诫律法的操练中着手参与并逐渐提升完善(p.85,86)。

(h)重生者——尽管从律法的诅咒中得解脱——应当仍在神性的律法中操练自己(p.718)。

(i)重生者尽管不在律法之下,但并不在律法之外,因为他们遵照主的律法而活(p.722)。

(k)对重生者来说,律法应当是宗教信仰的规则(p.596,717,附录p.156)。

(l)重生者自愿并自由地行出好行为,不受制约,就像未收到任何命令,未听到任何威胁,不预期任何回报(p.596,701)。

(m)对他们来说,信总是付诸于行为,若未如此行出好行为的人就不是真信,因为哪里有信,哪里就应当有好行为(p.701)。

(n)爱与好果子紧随信和重生之后(p.121,122,171,188,692)。

(o)信心与行为默契相融且不可分离地连接在一起;但是唯独信心——并非和行为一起——拥有祝福,然而它并不是独自的;因此,是那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p.692,693)。

(p)当人因信被称义之后,于是他这又真又活的信就因着爱而起作用,因为好行为总是紧随着称义之信,有称义之信,就一定能发现与之同在的好行为;这样,信心并不是独自的,信、望、爱总在一起(p.586)。

(q)我们承认,信心之后若没有好行为,这种情形下,它是虚假的信,不是真信(p.336)。

(r)正如不能将热与光从火分开,好行为不可能从信心分开(p.336)。

(s)由于老亚当一直固有地内在于我们的本性之中,重生者持续需要律法的劝告、教训、威吓、甚至惩罚;因为他们被圣灵通过律法来责备和改正(p.719,720,721)。

(t)重生者必须与老亚当作斗争,肉体必须借着劝诫、威吓、斥责而被制服,因为生命的更新只会在现实生活中开始(p.595,596,724)。

(u)对于被拣选和真正重生者,保持着肉与灵之间长期的斗争(p.675.679)。

(x)基督向好行为承诺罪得赦免,其原因在于好行为发生在和解之后,还因为好果子必须紧随其后,又因为它们是这个承诺的迹象(p.116,117)。

(y)得救之信不在没有爱的人里面,因为爱是紧随真信心之后肯定且必须结的果子(p.688)。

(z)因诸多理由,必须有好行为,但好行为不能作为寻求功德的理由(p.11,17,64,95,133,589,590,702,附录p.172)。

(aa)重生者务当藉着所领受的新能力和新恩赐以某种方式来与圣灵合作(p.582,583,674,675,附录p.144)。

(bb)低地国家*众教会的信仰告白中——被多特会议所接纳——我们读到以下内容:神圣之信在人里面不会不起作用,因为它是因着爱而行动的信心;从信心的好树根所生发的行为,在上帝面前是良善和被悦纳的行为,就像好树结好果子那样;我们有义务向上帝行出好行为,而非上帝欠我们什么,因为乃是上帝在我们里面行出好行为。附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

揭秘启示录 #520

520.“天上就有大

520.“天上就有大声音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们主和主基督的,祂要掌权,世世无穷”表天使的祝贺,因为天堂和教会成了主的,如起初那样,还因为现在它们成了其神性人身的国度,因而主将在这两方面(即神性和人身)统治天堂和教会,直到永远。“有大声音”表示天使的祝贺;“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们主和主基督的”表示天堂和教会成了主的,如起初那样,现在它们也成了其神性人身的国度;“祂要掌权,世世无穷”表示主在其人身和神性方面统治它们。“天上的大声音”表示对主的祝贺,因为祂现在取得祂的大能,这一点从17节明显看出来,那里概括了“这些大声音”。“主”在此是指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基督”是指祂的神性人身,也就是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2,35)。
就其神性人身而言,主也将掌权,这一点从下面这些话看得很清楚: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
父赐给子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约翰福音17:2)
父啊,凡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0)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论到祂的神性人身,主还说:
父与祂为一。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0:30,38;14:5-12)
对此,需要补充的是,若主的人身不被承认为神性,教会必灭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主就无法在人里面,人也无法在祂里面,如祂自己所教导的(约翰福音14:20; 15:4-6;17:21,23);这种结合便构成教会之人,因而构成教会。
“基督”之所以表示主的神性人身,是因为“基督”就是“弥赛亚”,而“弥赛亚”就是被期望来到世上的神的儿子。“基督”就是“弥赛亚”,这一事实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们遇见弥赛亚了,弥赛亚翻出来就是基督。(约翰福音1:41)
妇人,我知道弥赛亚,就是那称为基督的,要来。(约翰福音4:25)
在希伯来语,“弥赛亚”是指“受膏者”,如“基督”在希腊语中的意思。“弥赛亚”就是“神的儿子”,这一事实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大祭司问祂是不是基督(即弥赛亚),神的儿子。(马太福音26:63;马可福音22:67;约翰福音20:31)
你是基督,神的儿子,就是那要临到世界的。(约翰福音11:27)
彼得说,我们已经信了,承认你是基督和永生神的儿子。(约翰福音6:69)
就神性人身而言,主是神的儿子:
天使对马利亚说,你要怀孕生子;祂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圣灵要临到你,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1,32,35等)
由此明显可知“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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