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3

BE13.《协和信条

BE13.《协和信条》中关于信心结果子的具体内容:

(a)当注意律法的行为与圣灵的行为之间的分别。重生之人以自由和乐意的灵所做的行为并非律法的行为,而是圣灵的行为,这些是因信所结的果子;因为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p.589,590,721,722)。

(b)好行为是悔改的果子(p.12)。

(c)重生者藉着信接受新的生命、新的倾向或喜好、新的行为,这些是悔改过程中从信而来(p.134)。

(d)在转换信仰并因信称义后,人开始在他的头脑中被更新,最终在认知上被更新,于是他的意愿在执行悔改的日常行为中就并非不起作用(p.582,673,700)。

(e)由于原罪、也因为现实所犯罪恶,我们应当悔改的(p.321,附录p.159)。

(f)对基督徒来说,悔改一直持续到死,因为只要还活着,他们就不得不与遗留在肉体之中的罪作斗争(p.327)。

(g)我们必须在十诫律法的操练中着手参与并逐渐提升完善(p.85,86)。

(h)重生者——尽管从律法的诅咒中得解脱——应当仍在神性的律法中操练自己(p.718)。

(i)重生者尽管不在律法之下,但并不在律法之外,因为他们遵照主的律法而活(p.722)。

(k)对重生者来说,律法应当是宗教信仰的规则(p.596,717,附录p.156)。

(l)重生者自愿并自由地行出好行为,不受制约,就像未收到任何命令,未听到任何威胁,不预期任何回报(p.596,701)。

(m)对他们来说,信总是付诸于行为,若未如此行出好行为的人就不是真信,因为哪里有信,哪里就应当有好行为(p.701)。

(n)爱与好果子紧随信和重生之后(p.121,122,171,188,692)。

(o)信心与行为默契相融且不可分离地连接在一起;但是唯独信心——并非和行为一起——拥有祝福,然而它并不是独自的;因此,是那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p.692,693)。

(p)当人因信被称义之后,于是他这又真又活的信就因着爱而起作用,因为好行为总是紧随着称义之信,有称义之信,就一定能发现与之同在的好行为;这样,信心并不是独自的,信、望、爱总在一起(p.586)。

(q)我们承认,信心之后若没有好行为,这种情形下,它是虚假的信,不是真信(p.336)。

(r)正如不能将热与光从火分开,好行为不可能从信心分开(p.336)。

(s)由于老亚当一直固有地内在于我们的本性之中,重生者持续需要律法的劝告、教训、威吓、甚至惩罚;因为他们被圣灵通过律法来责备和改正(p.719,720,721)。

(t)重生者必须与老亚当作斗争,肉体必须借着劝诫、威吓、斥责而被制服,因为生命的更新只会在现实生活中开始(p.595,596,724)。

(u)对于被拣选和真正重生者,保持着肉与灵之间长期的斗争(p.675.679)。

(x)基督向好行为承诺罪得赦免,其原因在于好行为发生在和解之后,还因为好果子必须紧随其后,又因为它们是这个承诺的迹象(p.116,117)。

(y)得救之信不在没有爱的人里面,因为爱是紧随真信心之后肯定且必须结的果子(p.688)。

(z)因诸多理由,必须有好行为,但好行为不能作为寻求功德的理由(p.11,17,64,95,133,589,590,702,附录p.172)。

(aa)重生者务当藉着所领受的新能力和新恩赐以某种方式来与圣灵合作(p.582,583,674,675,附录p.144)。

(bb)低地国家*众教会的信仰告白中——被多特会议所接纳——我们读到以下内容:神圣之信在人里面不会不起作用,因为它是因着爱而行动的信心;从信心的好树根所生发的行为,在上帝面前是良善和被悦纳的行为,就像好树结好果子那样;我们有义务向上帝行出好行为,而非上帝欠我们什么,因为乃是上帝在我们里面行出好行为。附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

揭秘启示录 #401

401.“一切的青草

401.“一切的青草也被烧了”表示因而信的一切活物也都灭亡了。“被烧了”表示灭亡,如刚才所述(AR 400节);在圣言中,“青草”表示教会或信仰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良善和真理首先在属世人里面萌芽或出生;“田间的菜蔬”所表相同;由于信凭良善和真理存活,所以“一切的青草被烧了”表示信的一切活物都灭亡了;并且当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不复存在时,信的一切活物就都灭亡了,如刚才所述。“青草”具有这种含义也是由于对应;因此,在灵界,那些不仅在教义上,还在生活上将信与仁分离的人就生活在甚至寸草不生的沙漠或旷野中。正如“果树”表示在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方面的人,“青草”则表示在首先在他里面孕育,也出生的教会之物方面的人,而“不青的草”表示被摧毁的教会之物。一般来说,花园、树林、田间和平原里的一切事物都表示教会的某种事物方面的人,或也可说,人里面教会的某种事物方面的人;原因在于,它们相对应。“草”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有声音说,你喊叫吧;他说,我喊叫什么呢?一切肉体都是草,草必枯萎,花必凋谢,因为风吹在其上;百姓诚然是草。草必枯萎,花必凋谢,但我们神的话必永远立定。(以赛亚书40:6-8)
又:
居民像田间的菜蔬,像青草,如房顶上的草,又如站着的禾稼之前烧焦的田地。(以赛亚书37:27; 列王纪下19:26)
又:
我将我的福浇灌从你所生的,他们要发生在草中间。(以赛亚书44:3, 4;以及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51:12; 诗篇37:2; 103:15; 129:6; 申命记32:2)
“青”或“青翠”表示活物,或有生命之物,这一点明显可见于相关经文(耶利米书11:16; 17:8; 以西结书17:24; 20:47; 何西阿书14:8; 诗篇37:35; 52:8; 92:10, 14)。启示录在此所描述的事同样发生在埃及,即:
因冰雹与火掺杂,田间一切的树木和一切的菜蔬都被烧尽。(出埃及记9:23-35; 诗篇78:47-49; 105: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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