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3

BE13.《协和信条

BE13.《协和信条》中关于信心结果子的具体内容:

(a)当注意律法的行为与圣灵的行为之间的分别。重生之人以自由和乐意的灵所做的行为并非律法的行为,而是圣灵的行为,这些是因信所结的果子;因为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p.589,590,721,722)。

(b)好行为是悔改的果子(p.12)。

(c)重生者藉着信接受新的生命、新的倾向或喜好、新的行为,这些是悔改过程中从信而来(p.134)。

(d)在转换信仰并因信称义后,人开始在他的头脑中被更新,最终在认知上被更新,于是他的意愿在执行悔改的日常行为中就并非不起作用(p.582,673,700)。

(e)由于原罪、也因为现实所犯罪恶,我们应当悔改的(p.321,附录p.159)。

(f)对基督徒来说,悔改一直持续到死,因为只要还活着,他们就不得不与遗留在肉体之中的罪作斗争(p.327)。

(g)我们必须在十诫律法的操练中着手参与并逐渐提升完善(p.85,86)。

(h)重生者——尽管从律法的诅咒中得解脱——应当仍在神性的律法中操练自己(p.718)。

(i)重生者尽管不在律法之下,但并不在律法之外,因为他们遵照主的律法而活(p.722)。

(k)对重生者来说,律法应当是宗教信仰的规则(p.596,717,附录p.156)。

(l)重生者自愿并自由地行出好行为,不受制约,就像未收到任何命令,未听到任何威胁,不预期任何回报(p.596,701)。

(m)对他们来说,信总是付诸于行为,若未如此行出好行为的人就不是真信,因为哪里有信,哪里就应当有好行为(p.701)。

(n)爱与好果子紧随信和重生之后(p.121,122,171,188,692)。

(o)信心与行为默契相融且不可分离地连接在一起;但是唯独信心——并非和行为一起——拥有祝福,然而它并不是独自的;因此,是那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p.692,693)。

(p)当人因信被称义之后,于是他这又真又活的信就因着爱而起作用,因为好行为总是紧随着称义之信,有称义之信,就一定能发现与之同在的好行为;这样,信心并不是独自的,信、望、爱总在一起(p.586)。

(q)我们承认,信心之后若没有好行为,这种情形下,它是虚假的信,不是真信(p.336)。

(r)正如不能将热与光从火分开,好行为不可能从信心分开(p.336)。

(s)由于老亚当一直固有地内在于我们的本性之中,重生者持续需要律法的劝告、教训、威吓、甚至惩罚;因为他们被圣灵通过律法来责备和改正(p.719,720,721)。

(t)重生者必须与老亚当作斗争,肉体必须借着劝诫、威吓、斥责而被制服,因为生命的更新只会在现实生活中开始(p.595,596,724)。

(u)对于被拣选和真正重生者,保持着肉与灵之间长期的斗争(p.675.679)。

(x)基督向好行为承诺罪得赦免,其原因在于好行为发生在和解之后,还因为好果子必须紧随其后,又因为它们是这个承诺的迹象(p.116,117)。

(y)得救之信不在没有爱的人里面,因为爱是紧随真信心之后肯定且必须结的果子(p.688)。

(z)因诸多理由,必须有好行为,但好行为不能作为寻求功德的理由(p.11,17,64,95,133,589,590,702,附录p.172)。

(aa)重生者务当藉着所领受的新能力和新恩赐以某种方式来与圣灵合作(p.582,583,674,675,附录p.144)。

(bb)低地国家*众教会的信仰告白中——被多特会议所接纳——我们读到以下内容:神圣之信在人里面不会不起作用,因为它是因着爱而行动的信心;从信心的好树根所生发的行为,在上帝面前是良善和被悦纳的行为,就像好树结好果子那样;我们有义务向上帝行出好行为,而非上帝欠我们什么,因为乃是上帝在我们里面行出好行为。附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19

L19.在教会,人们

(六)就神性人身而言,主被称为神的儿子;就圣言而言,被称为人子

L19.在教会,人们以为神的儿子是神性的第二个位格,不同于父的位格;对自永恒而生的神儿子的信仰便由此而来。由于这种信仰被普遍接受,并且它涉及神,所以人们没有任何机会或自由用任何程度的理解力去思想它,甚至去思想什么叫自永恒而生。事实上,凡用理解力思想它的人必对自己说,这完全超出了我的理解范畴;但我仍肯定它,因为别人就是这么说的,我也相信它,因为别人就是这么相信的。然而,要知道,没有什么永恒之子,只有永恒之主。当知道主是什么,子是什么时,出于对三一神的理解来思想才有可能,在此之前则不可能。

从耶和华父成孕并从童女马利亚出生的主之人身就是神的儿子,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很清楚地看出来,路加福音:

天使加百列奉神的差遣往加利利的一座叫拿撒勒的城去,到一个童女那里,是已经许配大卫家的一个人,名叫约瑟,童女的名字叫马利亚。天使进去到她那里,说,恭喜!你是蒙大恩,主和你同在了!你在女人中是蒙祝福的。她一看见,就因这话很惊慌,又反覆思想这样问候是什么意思。天使对她说,马利亚,不要怕!你在神面前已经蒙恩了。看哪,你要怀孕生子,可以给祂起名叫耶稣。祂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马利亚对天使说,我没有和男人亲近,怎会有这事呢?天使回答她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26-35)

此处经上说:“你要怀孕生子,祂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又说:“你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由此明显可知,从神成孕并从童女马利亚出生的人身就是那被称为神儿子的。

以赛亚书:

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看哪,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祂起名叫神与我们同在(以马内利)。(以赛亚书7:14)

显然,从神成孕并从童女所生的儿子就是那要被称为“神与我们同在”的,因而是那为神儿子的。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在马太福音中也得到证实(马太福音1:22, 23)。

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恒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此处也清楚说明了这一点;因为经上说“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不是来自永恒的一个儿子,而是生在世上的儿子。这一点从下一节经文中先知所说的话也明显看出来,这些话与天使加百列对马利亚说的话(路加福音1:32, 33)很相似。

诗篇:

我要传圣旨:耶和华说,你是我的儿子,我这日生你。当亲吻儿子,免得祂发怒,你们便在路上灭亡。(诗篇2:7, 12)

此处也不是指来自永恒的儿子,而是指生在世上的儿子;因为这是一个关于将要到来的主的预言;因此,它被称为一道圣旨或法令,是耶和华颁布给大卫的。“这日”不是来自永恒,而是在时间之中。

诗篇:

我要使祂的左手伸到海上。祂要称呼我说,你是我的父,我也要立祂为我的长子。(诗篇89:25-27)

这整个诗篇都在论述那要到来的主;因此,那要称呼耶和华为祂的父,被立为长子,因而为神儿子的,正是祂。

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如在那里,祂被称为从耶西的茎生出的一根枝条(以赛亚书11:1);大卫的苗裔(耶利米书23:5);女人的种(创世记3:15);独生子(约翰福音1:18);永远的祭司和主(诗篇110:4, 5)。

在犹太教会,神的儿子被理解为他们所期盼的弥赛亚,他们知道弥赛亚要生在伯利恒。他们将神的儿子理解为弥赛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彼得说,我们已经信了,又知道你是基督,永生神的儿子。(约翰福音6:69)

同一福音书:

你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就是那要到世界上来的。(约翰福音11:27)

马太福音:

大祭司问耶稣,祂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耶稣说,我是。(马太福音26:63, 64; 马可福音14:62)

约翰福音:

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约翰福音20:31; 马可福音1:1)

“基督”是希腊语,意思是“受膏者”,和希伯来语的“弥赛亚”一样;故在约翰福音,经上说:

我们遇见弥赛亚了,弥赛亚翻出来就是基督!(约翰福音1:41)

在另一处:

妇人说,我知道弥赛亚,就是那称为基督的,要来。(约翰福音4:25)

第一章已经说明,律法和先知,也就是旧约的整个圣言都论述主。因此,那要来的神的儿子不可能是指别的,而是指主在世上所取的人身。由此可知,耶稣受洗时,耶和华以天上来的声音所称呼的儿子就是指这人身:

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马太福音3:17; 马可福音1:11; 路加福音3:22)

因为受洗的是祂的人身;当祂变了形像时:

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马太福音17:5; 马可福音9:7; 路加福音9:35; 马太福音8:29; 14:33; 马可福音3:11; 15:39; 约翰福音1:34, 49; 3:18; 5:25; 10:36;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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