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3

BE13.《协和信条

BE13.《协和信条》中关于信心结果子的具体内容:

(a)当注意律法的行为与圣灵的行为之间的分别。重生之人以自由和乐意的灵所做的行为并非律法的行为,而是圣灵的行为,这些是因信所结的果子;因为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p.589,590,721,722)。

(b)好行为是悔改的果子(p.12)。

(c)重生者藉着信接受新的生命、新的倾向或喜好、新的行为,这些是悔改过程中从信而来(p.134)。

(d)在转换信仰并因信称义后,人开始在他的头脑中被更新,最终在认知上被更新,于是他的意愿在执行悔改的日常行为中就并非不起作用(p.582,673,700)。

(e)由于原罪、也因为现实所犯罪恶,我们应当悔改的(p.321,附录p.159)。

(f)对基督徒来说,悔改一直持续到死,因为只要还活着,他们就不得不与遗留在肉体之中的罪作斗争(p.327)。

(g)我们必须在十诫律法的操练中着手参与并逐渐提升完善(p.85,86)。

(h)重生者——尽管从律法的诅咒中得解脱——应当仍在神性的律法中操练自己(p.718)。

(i)重生者尽管不在律法之下,但并不在律法之外,因为他们遵照主的律法而活(p.722)。

(k)对重生者来说,律法应当是宗教信仰的规则(p.596,717,附录p.156)。

(l)重生者自愿并自由地行出好行为,不受制约,就像未收到任何命令,未听到任何威胁,不预期任何回报(p.596,701)。

(m)对他们来说,信总是付诸于行为,若未如此行出好行为的人就不是真信,因为哪里有信,哪里就应当有好行为(p.701)。

(n)爱与好果子紧随信和重生之后(p.121,122,171,188,692)。

(o)信心与行为默契相融且不可分离地连接在一起;但是唯独信心——并非和行为一起——拥有祝福,然而它并不是独自的;因此,是那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p.692,693)。

(p)当人因信被称义之后,于是他这又真又活的信就因着爱而起作用,因为好行为总是紧随着称义之信,有称义之信,就一定能发现与之同在的好行为;这样,信心并不是独自的,信、望、爱总在一起(p.586)。

(q)我们承认,信心之后若没有好行为,这种情形下,它是虚假的信,不是真信(p.336)。

(r)正如不能将热与光从火分开,好行为不可能从信心分开(p.336)。

(s)由于老亚当一直固有地内在于我们的本性之中,重生者持续需要律法的劝告、教训、威吓、甚至惩罚;因为他们被圣灵通过律法来责备和改正(p.719,720,721)。

(t)重生者必须与老亚当作斗争,肉体必须借着劝诫、威吓、斥责而被制服,因为生命的更新只会在现实生活中开始(p.595,596,724)。

(u)对于被拣选和真正重生者,保持着肉与灵之间长期的斗争(p.675.679)。

(x)基督向好行为承诺罪得赦免,其原因在于好行为发生在和解之后,还因为好果子必须紧随其后,又因为它们是这个承诺的迹象(p.116,117)。

(y)得救之信不在没有爱的人里面,因为爱是紧随真信心之后肯定且必须结的果子(p.688)。

(z)因诸多理由,必须有好行为,但好行为不能作为寻求功德的理由(p.11,17,64,95,133,589,590,702,附录p.172)。

(aa)重生者务当藉着所领受的新能力和新恩赐以某种方式来与圣灵合作(p.582,583,674,675,附录p.144)。

(bb)低地国家*众教会的信仰告白中——被多特会议所接纳——我们读到以下内容:神圣之信在人里面不会不起作用,因为它是因着爱而行动的信心;从信心的好树根所生发的行为,在上帝面前是良善和被悦纳的行为,就像好树结好果子那样;我们有义务向上帝行出好行为,而非上帝欠我们什么,因为乃是上帝在我们里面行出好行为。附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

圣治 #294

294.我在前面(2

294.我在前面(289节)提到:当有些人确信,没有人从自己,而是只从其他人思考,并且其他人也不从自己,而是从经由天堂来自主的流注思考时,他们惊奇地宣称,这意味着作恶不能怪他们;这样看来邪恶似乎来自主;他们不理解唯独主如何能使所有人都作不同的思考。由于这三种观点必定会流入那些仅从结果思考结果,不从原因思考结果之人的思维,所以有必要从原因的角度来接过并解释它们。

①这意味着作恶不能怪他们。因为如果一个人所思想的一切都是从其他人那里流入的,那么责任似乎在作为源头的这些其他人身上。然而,真正的责任在于那些接受所流入之物的人,因为他们把它当成自己的东西来接受,不知道并且不想知道别的。每个人都想成为他自己的,并被自己引领,尤其想从他自己思考和意愿。这就是每个人所享有、似乎属于他自己的那种自由本身,或说自由的本质。那么,他若知道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都是从别人那里流入的,就会觉得自己就像一个被抓住并关在笼子里的人,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因此,他生命的一切快乐都会消失,最后连人性本身也一并消失。

我经常看见这一点得到证明。当有些人被允许觉察并感受到他们正被其他人引领时,他们就勃然大怒,以至于脑子一片混乱,丧失了所有自控力,声称若不允许他们照自己的意愿去思想,照自己的思想去意愿,他们宁愿在地狱受捆绑。他们称不允许如此行的这种束缚就是让他们的生命本身受捆绑,这比肉体捆绑还要严酷、难以忍受。若不允许他们照其思想和意愿说话和行动,他们不称之为束缚;因为束缚他们的,是文明道德生活的快乐,这快乐在于说和做,会减缓这种感觉,使束缚更容易承受。

既然人不想知道是其他人在引领他思考,而是愿意从他自己思考,并相信他就是如此行的,那么可推知,他是有责任的;只要喜欢思想他正在思想的,他就无法避免这种责任;不过,一旦不再喜欢这样,他就会摆脱与其他人的这种联系。当他意识到某事是邪恶,并因此想要避开并克制它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时,主就会把他从专注于这恶的社群中解救出来,并转到没有这恶的一个社群。然而,他若知道这恶,却不避开它,就难辞其咎,犯下这恶的罪。因此,凡一个人以为他从自己所做的任何事,可以说都来自他,而不是来自主。

②这样看来邪恶似乎来自主。这一点可被视为从前面的说明(288节)所推出的一个结论,即:从主流入的良善在地狱被转变为邪恶,真理被转变为虚假。但谁都能看出,邪恶和虚假不是来自良善和真理,因而不是来自主,而是来自接受的器皿或物体,因为它专注于邪恶和虚假,扭曲并败坏了所流入之物,这在前面(292节)已充分说明。我已经多次解释(15, 204, 286节)了人里面的邪恶和虚假的源头是什么。在灵界,在那些以为主能除去恶人的邪恶,并放上良善以取代之,由此将所有地狱都转到天堂,拯救所有人的人身上曾作过一个实验。但在本书结尾(331-340节)你会看到,这是不可能的,我在那里论述了瞬间得救和脱离方法的怜悯,或说直接怜悯。

③他们不理解唯独主如何能使所有人都作不同的思考。主的神性之爱是无限的,祂的神性智慧也是无限的;爱与智慧的无限事物从主发出,并流入天堂里的所有人和地狱里的所有人,又从天堂和地狱流入世上的所有人。这意味着没有人会缺乏思考和意愿的能力,因为无限事物就是没有限制的一切事物。从主发出的这些无限事物既普遍又最为具体地流入进来;因为神性由于其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被称为普遍的,正是这些神性最小细节,如前所示(202节);此外,一切神性最小细节也是无限的。由此可见,唯独主使每个人照着他的性质和圣治的律法思考和意愿。我在前面(46-69节)和《圣爱与圣智》一书(17-22节)已说明,在主里面并从主发出的一切事物都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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