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3

BE13.《协和信条

BE13.《协和信条》中关于信心结果子的具体内容:

(a)当注意律法的行为与圣灵的行为之间的分别。重生之人以自由和乐意的灵所做的行为并非律法的行为,而是圣灵的行为,这些是因信所结的果子;因为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p.589,590,721,722)。

(b)好行为是悔改的果子(p.12)。

(c)重生者藉着信接受新的生命、新的倾向或喜好、新的行为,这些是悔改过程中从信而来(p.134)。

(d)在转换信仰并因信称义后,人开始在他的头脑中被更新,最终在认知上被更新,于是他的意愿在执行悔改的日常行为中就并非不起作用(p.582,673,700)。

(e)由于原罪、也因为现实所犯罪恶,我们应当悔改的(p.321,附录p.159)。

(f)对基督徒来说,悔改一直持续到死,因为只要还活着,他们就不得不与遗留在肉体之中的罪作斗争(p.327)。

(g)我们必须在十诫律法的操练中着手参与并逐渐提升完善(p.85,86)。

(h)重生者——尽管从律法的诅咒中得解脱——应当仍在神性的律法中操练自己(p.718)。

(i)重生者尽管不在律法之下,但并不在律法之外,因为他们遵照主的律法而活(p.722)。

(k)对重生者来说,律法应当是宗教信仰的规则(p.596,717,附录p.156)。

(l)重生者自愿并自由地行出好行为,不受制约,就像未收到任何命令,未听到任何威胁,不预期任何回报(p.596,701)。

(m)对他们来说,信总是付诸于行为,若未如此行出好行为的人就不是真信,因为哪里有信,哪里就应当有好行为(p.701)。

(n)爱与好果子紧随信和重生之后(p.121,122,171,188,692)。

(o)信心与行为默契相融且不可分离地连接在一起;但是唯独信心——并非和行为一起——拥有祝福,然而它并不是独自的;因此,是那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p.692,693)。

(p)当人因信被称义之后,于是他这又真又活的信就因着爱而起作用,因为好行为总是紧随着称义之信,有称义之信,就一定能发现与之同在的好行为;这样,信心并不是独自的,信、望、爱总在一起(p.586)。

(q)我们承认,信心之后若没有好行为,这种情形下,它是虚假的信,不是真信(p.336)。

(r)正如不能将热与光从火分开,好行为不可能从信心分开(p.336)。

(s)由于老亚当一直固有地内在于我们的本性之中,重生者持续需要律法的劝告、教训、威吓、甚至惩罚;因为他们被圣灵通过律法来责备和改正(p.719,720,721)。

(t)重生者必须与老亚当作斗争,肉体必须借着劝诫、威吓、斥责而被制服,因为生命的更新只会在现实生活中开始(p.595,596,724)。

(u)对于被拣选和真正重生者,保持着肉与灵之间长期的斗争(p.675.679)。

(x)基督向好行为承诺罪得赦免,其原因在于好行为发生在和解之后,还因为好果子必须紧随其后,又因为它们是这个承诺的迹象(p.116,117)。

(y)得救之信不在没有爱的人里面,因为爱是紧随真信心之后肯定且必须结的果子(p.688)。

(z)因诸多理由,必须有好行为,但好行为不能作为寻求功德的理由(p.11,17,64,95,133,589,590,702,附录p.172)。

(aa)重生者务当藉着所领受的新能力和新恩赐以某种方式来与圣灵合作(p.582,583,674,675,附录p.144)。

(bb)低地国家*众教会的信仰告白中——被多特会议所接纳——我们读到以下内容:神圣之信在人里面不会不起作用,因为它是因着爱而行动的信心;从信心的好树根所生发的行为,在上帝面前是良善和被悦纳的行为,就像好树结好果子那样;我们有义务向上帝行出好行为,而非上帝欠我们什么,因为乃是上帝在我们里面行出好行为。附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

圣治 #157

157.以下理性观点

157.以下理性观点会证明,人唯独靠主,而不是凭他自己活着:

①独一的本质,独一的物质和独一的形式是存在的,被造的一切本质、物质和形式皆来自于此。

②这独一的本质、物质和形式,就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与人里面的爱和智慧有关的一切皆来自这个源头。

③这也是与一切事物有关的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

④这些就是生命,这生命是一切事物的生命和生命的一切事物的源头。

⑤此外,这绝对的独一无二者就是全在、全知和全能。

⑥这绝对的独一无二者就是永恒之主,或耶和华。

①独一的本质,独一的物质和独一的形式是存在的,被造的一切本质、物质和形式皆来自于此。这在《圣爱与圣智》(44-46节)已经说明;该书的第二部分说明:来自主且主在其中的天使天堂的太阳就是那一切受造物所来自的独一物质和形式,再没有什么东西,也不可能有什么东西来自那太阳。第三部分说明,一切事物都照着层级通过衍生或发展来自那太阳。

基于理性,谁不明白并承认,独一的本质是存在的,它是一切本质的源头,或独一的存在是存在的,它是一切存在的源头?若不通过某种存在,有什么东西能够显现?若不是存在本身,一切存在所来自的存在算什么呢?凡是存在本身者,也都是独一的存在和存在本身。既然这是真的(并且出于理性,每个人都明白并承认,或能明白并承认这是真的),那么除了这为神性本身和耶和华的存在,是拥有存在和显现的一切事物的全部之外,还能得出什么结论呢?

当说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独一物质是存在的时,情况也是这样。由于没有形式的物质什么也不是,所以还可推知,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独一形式是存在的。我在本书已经解释,天使天堂的太阳就是这独一物质和形式,还解释了这本质、物质和形式如何在受造物中呈现多样性。

②这独一的本质、物质和形式,就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与人里面的爱和智慧有关的一切皆来自这个源头。这在《圣爱与圣智》一书也已充分说明。凡在人里面看似活着的东西都与他的意愿和理解力有关;基于理性,谁都明白并承认,这二者构成人的生命。除了“这是我的意愿,这是我的理解”,也就是说“这是我所爱的,这是我所思考的”以外,生命里面还有其它东西吗?由于被爱的,就被意愿,被理解的,就被思考,所以意愿的一切都与爱有关,理解力的一切都与智慧有关。既然爱和智慧无法从人自己,只能从那为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者存在于人里面,那么可推知,这一切来自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否则,人就会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因而是永恒之神;人类理性本身对这种想法会感到不寒而栗。若不从某个在先的源头,有什么东西能够存在呢?而这在先的源头,若不从某个更在先的源头,因而最终从本身就存在的一个首先者,能够存在吗?

③同样,这也是与一切事物有关的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凡拥有理性的人都接受并承认,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祂。事实上,良善和真理不可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只能来自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凡理性之人一听到这一点就会承认。如果继续说,当人正被主引导时,与他的意愿和理解力,或爱和智慧,或情感和思维有关的一切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那么可推知,这样一个人所意愿和理解的一切,或他的爱和智慧的一切,或他的情感和思维的一切都来自主。这就是为何在教会,人人都知道,凡来自人的良善和真理都不是良善和真理本身,唯独来自主的东西才是。由于这是真理,所以可推知,这样一个人所意愿和思考的一切皆来自主。后面(285-294节)我们会看到,就连恶人也不能从其它任何源头意愿和思考。

④这些就是生命,这生命是一切事物的生命和生命的一切事物的源头。这在《圣爱与圣智》已充分说明。此外,人类理性一听到下面的话,就会接受并承认,即:人的整个生命属于他的意愿和理解力,因为如果这些被拿走,他就不再存活;或也说,人的整个生命属于他的爱和思维,因为如果这些被拿走,他就不再存活。既然人里面的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或爱和思维的一切事物都来自主,那么可推知,他生命的一切事物都来自主。

⑤此外,这绝对的独一无二者就是全在、全知和全能。每个基督徒基于他的教义,以及每个外邦人基于他的理性都承认这一点。这也是为何每个人,无论他在哪里,都会认为主在他所在的地方,向神祷告如同神与他同在一样。由于每个人都如此认为和如此祷告,所以可推知,人唯一能想到的是,神无处不在,因而是全在的。这同样适用于祂的全知和全能。因此,凡从心里向神祷告的人都祈求祂引导自己,因为祂能引导。所以,在这种时候,每个人都承认神性全在,全知和全能;如此承认是因为他将脸转向主,于是这真理就从主流入。

⑥这绝对的独一无二者就是永恒之主,或耶和华。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我解释了,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为一,这神就是主;还解释了,被称为耶和华父的神性本身就是永恒之主;神性人身就是从祂的永恒神性成孕并生在世界上的圣子,神性发出则是圣灵。之所以采用绝对的独一无二者这种表述,是因为如前所述,永恒之主,或耶和华,是生命本身,祂是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或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主从祂自己,而非从无创造了一切事物,这一点可见于《圣爱与圣智》一书(282-284, 349-357节)。由此可以通过理性证实这一真理:人唯独被主引领和教导。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