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3.《协和信条》中关于信心结果子的具体内容:
(a)当注意律法的行为与圣灵的行为之间的分别。重生之人以自由和乐意的灵所做的行为并非律法的行为,而是圣灵的行为,这些是因信所结的果子;因为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p.589,590,721,722)。
(b)好行为是悔改的果子(p.12)。
(c)重生者藉着信接受新的生命、新的倾向或喜好、新的行为,这些是悔改过程中从信而来(p.134)。
(d)在转换信仰并因信称义后,人开始在他的头脑中被更新,最终在认知上被更新,于是他的意愿在执行悔改的日常行为中就并非不起作用(p.582,673,700)。
(e)由于原罪、也因为现实所犯罪恶,我们应当悔改的(p.321,附录p.159)。
(f)对基督徒来说,悔改一直持续到死,因为只要还活着,他们就不得不与遗留在肉体之中的罪作斗争(p.327)。
(g)我们必须在十诫律法的操练中着手参与并逐渐提升完善(p.85,86)。
(h)重生者——尽管从律法的诅咒中得解脱——应当仍在神性的律法中操练自己(p.718)。
(i)重生者尽管不在律法之下,但并不在律法之外,因为他们遵照主的律法而活(p.722)。
(k)对重生者来说,律法应当是宗教信仰的规则(p.596,717,附录p.156)。
(l)重生者自愿并自由地行出好行为,不受制约,就像未收到任何命令,未听到任何威胁,不预期任何回报(p.596,701)。
(m)对他们来说,信总是付诸于行为,若未如此行出好行为的人就不是真信,因为哪里有信,哪里就应当有好行为(p.701)。
(n)爱与好果子紧随信和重生之后(p.121,122,171,188,692)。
(o)信心与行为默契相融且不可分离地连接在一起;但是唯独信心——并非和行为一起——拥有祝福,然而它并不是独自的;因此,是那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p.692,693)。
(p)当人因信被称义之后,于是他这又真又活的信就因着爱而起作用,因为好行为总是紧随着称义之信,有称义之信,就一定能发现与之同在的好行为;这样,信心并不是独自的,信、望、爱总在一起(p.586)。
(q)我们承认,信心之后若没有好行为,这种情形下,它是虚假的信,不是真信(p.336)。
(r)正如不能将热与光从火分开,好行为不可能从信心分开(p.336)。
(s)由于老亚当一直固有地内在于我们的本性之中,重生者持续需要律法的劝告、教训、威吓、甚至惩罚;因为他们被圣灵通过律法来责备和改正(p.719,720,721)。
(t)重生者必须与老亚当作斗争,肉体必须借着劝诫、威吓、斥责而被制服,因为生命的更新只会在现实生活中开始(p.595,596,724)。
(u)对于被拣选和真正重生者,保持着肉与灵之间长期的斗争(p.675.679)。
(x)基督向好行为承诺罪得赦免,其原因在于好行为发生在和解之后,还因为好果子必须紧随其后,又因为它们是这个承诺的迹象(p.116,117)。
(y)得救之信不在没有爱的人里面,因为爱是紧随真信心之后肯定且必须结的果子(p.688)。
(z)因诸多理由,必须有好行为,但好行为不能作为寻求功德的理由(p.11,17,64,95,133,589,590,702,附录p.172)。
(aa)重生者务当藉着所领受的新能力和新恩赐以某种方式来与圣灵合作(p.582,583,674,675,附录p.144)。
(bb)低地国家*众教会的信仰告白中——被多特会议所接纳——我们读到以下内容:神圣之信在人里面不会不起作用,因为它是因着爱而行动的信心;从信心的好树根所生发的行为,在上帝面前是良善和被悦纳的行为,就像好树结好果子那样;我们有义务向上帝行出好行为,而非上帝欠我们什么,因为乃是上帝在我们里面行出好行为。附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
123.⑺主的圣治不断努力把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以便祂能将永生的幸福赐给人;这一切只能成就到邪恶及其欲望被移走的程度。主的圣治不断努力将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就是那被称为改造和重生的,人由此而拥有救恩,这在前面已经说明(27-45节)。谁不明白,与主结合就是永生和救恩?凡相信人自创造时就是神的形像和样式(创世记1:26-27),并知道何为神的形像和样式的人都明白这一点。
凡具有正常理性的人,当他基于自己的理性思考,并愿意出于自己的自由思考时,谁会相信有本质上平等的三位神呢?谁会相信神性存在或神性本质能被分割呢?一位神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这一点是能够想象并理解的,就像人能理解一位天使或一个人里面有灵魂、身体和它们所产生的生命一样。由于在一个位格里面的这三位一体唯独存在于主里面,所以可推知,凡结合都必须是与主的结合。运用你的理性自由思考一下,你就会看到在自己光中的这个真理。但首先要承认一位神、一个天堂和永生是真实存在的。
既然神为一,人自创造时就被造为祂的一个形像和样式,既然通过地狱之爱及其欲望,以及欲望的快乐,人已进入对一切邪恶的爱中,由此毁坏了他自己里面的神的形像和样式,那么可推知,主的圣治不断努力将人与祂自己,并祂自己与人结合起来,从而使人成为祂的形像。还可推知,主如此行,是为了祂能赐给人永生的幸福,因为这就是神性之爱的性质。
但主无法赐给人这些礼物,也无法使他成为祂自己的一个形像,除非人貌似凭自己将外在人中的罪移走;因为主不仅是神性之爱,还是神性智慧;神性之爱若不通过并照着自己的神性智慧,就什么也做不了。人无法照着神性智慧与主结合,从而被改造、重生和得救,除非他被允许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因为人由此而为人。凡符合主的神性智慧的,都属于祂的圣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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