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3.《协和信条》中关于信心结果子的具体内容:
(a)当注意律法的行为与圣灵的行为之间的分别。重生之人以自由和乐意的灵所做的行为并非律法的行为,而是圣灵的行为,这些是因信所结的果子;因为重生之人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p.589,590,721,722)。
(b)好行为是悔改的果子(p.12)。
(c)重生者藉着信接受新的生命、新的倾向或喜好、新的行为,这些是悔改过程中从信而来(p.134)。
(d)在转换信仰并因信称义后,人开始在他的头脑中被更新,最终在认知上被更新,于是他的意愿在执行悔改的日常行为中就并非不起作用(p.582,673,700)。
(e)由于原罪、也因为现实所犯罪恶,我们应当悔改的(p.321,附录p.159)。
(f)对基督徒来说,悔改一直持续到死,因为只要还活着,他们就不得不与遗留在肉体之中的罪作斗争(p.327)。
(g)我们必须在十诫律法的操练中着手参与并逐渐提升完善(p.85,86)。
(h)重生者——尽管从律法的诅咒中得解脱——应当仍在神性的律法中操练自己(p.718)。
(i)重生者尽管不在律法之下,但并不在律法之外,因为他们遵照主的律法而活(p.722)。
(k)对重生者来说,律法应当是宗教信仰的规则(p.596,717,附录p.156)。
(l)重生者自愿并自由地行出好行为,不受制约,就像未收到任何命令,未听到任何威胁,不预期任何回报(p.596,701)。
(m)对他们来说,信总是付诸于行为,若未如此行出好行为的人就不是真信,因为哪里有信,哪里就应当有好行为(p.701)。
(n)爱与好果子紧随信和重生之后(p.121,122,171,188,692)。
(o)信心与行为默契相融且不可分离地连接在一起;但是唯独信心——并非和行为一起——拥有祝福,然而它并不是独自的;因此,是那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p.692,693)。
(p)当人因信被称义之后,于是他这又真又活的信就因着爱而起作用,因为好行为总是紧随着称义之信,有称义之信,就一定能发现与之同在的好行为;这样,信心并不是独自的,信、望、爱总在一起(p.586)。
(q)我们承认,信心之后若没有好行为,这种情形下,它是虚假的信,不是真信(p.336)。
(r)正如不能将热与光从火分开,好行为不可能从信心分开(p.336)。
(s)由于老亚当一直固有地内在于我们的本性之中,重生者持续需要律法的劝告、教训、威吓、甚至惩罚;因为他们被圣灵通过律法来责备和改正(p.719,720,721)。
(t)重生者必须与老亚当作斗争,肉体必须借着劝诫、威吓、斥责而被制服,因为生命的更新只会在现实生活中开始(p.595,596,724)。
(u)对于被拣选和真正重生者,保持着肉与灵之间长期的斗争(p.675.679)。
(x)基督向好行为承诺罪得赦免,其原因在于好行为发生在和解之后,还因为好果子必须紧随其后,又因为它们是这个承诺的迹象(p.116,117)。
(y)得救之信不在没有爱的人里面,因为爱是紧随真信心之后肯定且必须结的果子(p.688)。
(z)因诸多理由,必须有好行为,但好行为不能作为寻求功德的理由(p.11,17,64,95,133,589,590,702,附录p.172)。
(aa)重生者务当藉着所领受的新能力和新恩赐以某种方式来与圣灵合作(p.582,583,674,675,附录p.144)。
(bb)低地国家*众教会的信仰告白中——被多特会议所接纳——我们读到以下内容:神圣之信在人里面不会不起作用,因为它是因着爱而行动的信心;从信心的好树根所生发的行为,在上帝面前是良善和被悦纳的行为,就像好树结好果子那样;我们有义务向上帝行出好行为,而非上帝欠我们什么,因为乃是上帝在我们里面行出好行为。附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
SS51.⑴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这是因为字义上的圣言完全由对应构成,以便属灵和属天事物可以同时或一起在字义里面,每个字都能成为它们的容器和支撑。这就是为何在有些地方,字义上的真理不是裸露的,而是被包裹,这时被称为真理的表象。许多真理也适合那些不将自己的思维提升到诸如眼睛所看到的那类事物之上的普通人来理解。也有一些经文看似矛盾,尽管当在自己的光中被观之时,圣言没有任何矛盾。此外,先知书的一些经文收集了一些人名和地名;从文字上看,这些名字对我们来说毫无意义,如前面(15节)所引用的那些经文中的名字。这就是圣言字义的性质,所以显而易见,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
可举例说明这一点。经上说,耶和华后悔(出埃及记32:12, 14; 约拿书3:9; 4:2);又说耶和华不后悔(民数记23:19; 撒母耳记上15:29)。没有教义,这些经文无法协调一致。经上说,耶和华在子孙身上,直到三四代,察罚父亲的罪孽(民数记14:18);又说,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命记24:16)。通过教义来解释,这些经文并无冲突,而是和谐一致。
耶稣说:
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马太福音7:7—8; 21:21—22)
没有教义,人们可能以为人人都能得着他所求的东西;但从教义得出的信仰是:凡一个人不是从自己,而是从主所求的东西,都会被赐给;事实上,这也是主所说的:
你们若住在我里面,我的话也住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约翰福音15:7)
主说:
贫穷的有福了,因为神的国是他们的。(路加福音6:20)
没有教义,人们可能以为天堂属于穷人,不属于富人。然而,教义教导我们,这指的是灵里贫穷的人;因为主说:
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3)
主说:
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马太福音7:1—2; 路加福音6:37)
没有教义,这句话可能被引用来证实这个观点:人们不可以说一个邪恶的行为是邪恶,或论断一个恶人是邪恶。然而,教义告诉我们,公正、公平地论断是可以的;因为主说:
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约翰福音7:24)
耶稣说:
你们不要受老师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老师,就是基督。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大师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大师,就是基督。(马太福音23:8—10)
没有教义,这段经文的意思似乎是说,不可以称呼任何人为老师、父亲和大师。然而,从教义可知,如此行在属世意义上是可以的,但在属灵意义上是不可以的。
耶稣对祂的门徒说:
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这些话可能使我们以为,主的门徒要施行审判;然而,恰恰相反,他们不能审判任何人。因此,教义必揭开这个秘密,因为它会解释,唯独全知并知晓所有人内心的主将要审判,并能够审判;祂的十二个门徒表示通过圣言从主所拥有的一切真理和良善方面的教会;从这个教义可以得出结论:这些真理将照着主在约翰福音(3:17–18; 12:47–48)中所说的话来审判每个人。
没有教义的帮助,人若阅读圣言,就不会看到先知书中论到犹太民族和耶路撒冷的那些话的连贯性,即:教会将与这个民族同住,它的座位将永远在这城里面。如下列经文所说的:
耶和华必眷顾自己的羊群,就是犹大家,将他们变成荣耀的战马;房角石必从犹大而出,帐棚的钉子必从犹大而出,争战的弓也必从犹大而出。(撒迦利亚书10:3–4, 6–7)
看哪,我要来,我要住在你中间。耶和华必使犹大成为祂的产业,必再拣选耶路撒冷。(撒迦利亚书2:10, 12)
到那日,大山要滴新甜酒,小山要流奶子;犹大必存到永远,耶路撒冷必存到代代。(约珥书3:18–20)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把人的种播种在以色列家和犹大家,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书31:27, 31, 33)
在那日子,必有十个人从诸族的语言中出来,拉住一个犹大人的衣襟,说,我们要与你们同去,因为我们听见神与你们同在。(撒迦利亚书8:23)
还有其它类似性质的经文(如以赛亚书44:21, 24, 26; 49:22, 23; 65:9; 66:20, 22; 耶利米书3:18; 23:5; 50:19, 20; 那鸿书1:15; 玛拉基书3:4)。这些经文论述的主题是主的降临和那时将要发生的事。但在其它许多地方所说的话正好相反,我只从中引用以下经文:
我要向他们掩面,看他们的结局如何,他们本是极乖僻的一代,心中无忠信的儿子。我说,我必将他们扔到最远的角落,使人不再纪念他们,因为他们是毫无计谋,里面没有聪明的民族。他们的葡萄树是所多玛的葡萄树,蛾摩拉的田地出的;他们的葡萄是毒葡萄;全挂都是苦的。他们的酒是龙的毒液,是毒蛇的残忍毒液。这不都是贮藏在我这里,封锁在我府库中吗?复仇报应属于我。(申命记32:20–35)
这些话都是指着这个民族说的,别处也有类似的话(如以赛亚书3:1–2, 8; 5:3, 6; 申命记9:5–6; 马太福音12:39; 23:27—28; 约翰福音8:44; 以及耶利米书和以西结书的各处)。然而,从教义来看,这些看似矛盾的经文却是一致的,因为教义告诉我们,在圣言中,“以色列”和“犹大”不是指以色列和犹大,而是指两层意义上的教会:在一层意义上,教会是荒废的;在另一层意义上,教会要被主重新建立。圣言里面还有其它类似的话,从中明显看出,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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