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99

99.“看哪,魔鬼要

99.“看哪,魔鬼要把你们中间一些人下在监里”表示他们的生活良善会被来自地狱的邪恶侵扰。被魔鬼“下在监里”或拘留就表示这一点,因为“魔鬼”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所在的地狱,因而抽象地说,是指在那里并来自那里的邪恶(AR 97节)。“下在监里”或被拘留是指被侵扰,因为那些被来自地狱的邪恶侵扰的人就好像被关进监狱,他们只能思想邪恶,即便在意愿良善的时候。争战和内在的焦虑由此产生,他们无法从中得释放,几乎就像那些戴着锁链的人。原因在于,只要与虚假粘在一块,他们的良善就不是良善,并且只要与虚假粘在一块,他们的良善就有邪恶在里面;因此,这良善就是那受侵扰的。

但这种侵扰发生在灵界,而不是自然界,因而发生在死后。我经常被恩准看到他们所受的侵扰。他们哀叹说,他们曾经行善,现在也愿意行善,却因周围的邪恶而不能行善。然而,他们不是都受一样的侵扰,而是照着他们确认虚假的程度而更严重,故经上说:“魔鬼要把你们中间一些人下在监里。”确认虚假是有害的,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91-97节)。

在圣言中,“被囚的”和此处“下在监里的”所表相同,如在这些地方;以赛亚书:

我要使你作人民的约,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牢房。(以赛亚书42:6-7; 49:8-9)

又:

耶和华差遣我给被掳的、被囚的宣告自由。(以赛亚书61:1)

撒迦利亚书:

我因与你立约的血,要从无水坑里释放被囚的人。(撒迦利亚书9:11)

诗篇:

神领用枷锁被囚的出来。(诗篇68:6)

又:

愿被囚之人的叹息来到你面前。(诗篇79:11)

又:

要垂听被囚之人的叹息,为死亡之子开门。(诗篇102:20)

又:

耶和华释放被囚的。(诗篇146:7)

很明显,在这些地方,“被囚的”不是指世上的被囚之人,而是指那些被地狱,因而被邪恶和虚假所囚的人。主的这些话的含义是一样的:

我在监里,你们不来探望我。(马太福音25:43)

由于主将那些虽在教义上处于虚假,但在生活上却处于良善的人“领出牢房”,或从侵扰中释放出来,所以祂说“你将要受的苦你不用怕”,还说:“你务要忠信至死,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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