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96

96.“也知道那自称

96.“也知道那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的人的毁谤”表示错误断言他们处于爱之良善,而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处于爱之良善。“毁谤”在此表示错误的断言;“犹太人”并非表示犹太人,而是表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抽象地说,表示爱之良善;因此“那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的人的毁谤”表示错误的断言,即:爱之良善在他们当中,然而,这些良善并不在他们当中。“犹太人”是指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因为在圣言中,“犹大”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以色列”是指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此,“犹太人”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以色列人”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犹太人”是指这些人,这一点可从下面(AR 350节)将引用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关于该主题的相关内容,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1节)。在抽象意义上,“犹太人”是指爱之良善,因为灵义是从人中抽象出来的(可参看AR 78—79节)。如果一个人不知道在圣言中,“犹太人”是指那些属于主的属天教会的人,他们就是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那么在阅读先知书的圣言时,他必陷入许多错误;但可参看下文(AR 3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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