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946

946.启22:9.

946.启22:9.“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与你和你的弟兄众先知,并那些守这书上言语的人,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表不可敬拜和祈求天上的天使,因为神性之物丝毫不属于他们;但他们与那些处于新耶路撒冷的教义并遵行其诫命的世人如弟兄与弟兄那样相联系;在与他们交往时要单单敬拜主。该天使在此对约翰所说的话和他前面对约翰所说的(19:10)几乎所表相同,那里有这些话:“我就俯伏在他(天使)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 这些话所表相同(参看818节),不同之处在于,现在经上说“我与你和你的弟兄众先知,并那些守这书上言语的人,同是作仆人的”,“弟兄众先知”表示那些处于新耶路撒冷教义的人,“那些守这书上言语的人”表示那些遵守并行出如今被主显明的该教义的诫命之人(参看94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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