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903.“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表示关于主和遵行祂诫命的生活的取自圣言的教义的一切。根基上之所以写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是因为“十二使徒”表示在其一切方面的主的教会(AR 79, 233, 790节),在此表示在其教义的一切方面的该教会,因为他们的名字被写在“十二根基上”,而“十二根基”表示新耶路撒冷教义的一切(AR 902节);“十二个名字”表示它的一切品质,它的一切品质都与教义、因而与该教会中的两样事物或两个元素有关,即:主和照祂诫命的生活;因此,所表示的是这些。新耶路撒冷教义的一切都与这两者有关,因为它们是教义的共性,一切细节都依赖于共性,并且它们也是本质,一切形式事物都从本质发出;因此,它们就像其教义的一切的灵魂和生命。它们的确是两个,但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将它们分离就像把主与人,并人与主分离,在这种情况下,教会是不会存在的。这两者就像律法的两块石版一样结合在一起,其中一块石版包含与主有关的内容,另一块包含与人有关的内容,所以它们被称为约,约表示结合。想想看,如果只剩下第一块石版,第二块被抢走了,或只剩下第二块,第一块被抢走了,那么律法的这两块石版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岂不就像神看不见人,或人看不见神,这一个逐渐远离那一个吗?说这些话,是叫人们知道,新耶路撒冷教义的一切都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有关。对主之爱就是拥有对主之信,遵行祂的诫命,而遵行祂的诫命就是对邻之爱,因为遵行祂的诫命就是向邻舍实行功用。那些遵行祂诫命的人是爱主的,这是主在约翰福音(14:21-24)中亲自教导的。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是一切律法和先知所系于的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5-38)。“律法和先知”是指整体上的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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