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889.“我要将生命水的泉源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表示对那些出于某种属灵功用而渴望真理的人来说,主会从祂自己那里通过圣言将有助于这种功用的一切都赐给他们。稍后会看到,“口渴的人”表示出于某种属灵功用而渴望真理的人;“生命水的泉源”表示主和圣言(AR 384节);“白白赐给”表示来自主,而不是来自任何自我聪明。“口渴”之所以表示为了某种属灵功用而渴求或渴望,是因为一个人既可以出于属世功用,也可以出于属灵功用而渴求或渴望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那些以学习为目的,并通过学习获得名声、荣誉和利益,从而着眼于自我和世界的人,就出于属世功用来渴求或渴望;而那些出于对邻之爱以服务邻舍为目的,考虑的是邻舍灵魂的福祉,以及自己的福祉,从而着眼于主、邻舍和拯救的人,则出于属灵功用来渴求或渴望,这些人在有助于这种功用的程度上而被赐予来自“生命水的泉源”的真理,即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而其余的人无法得到来自这个源头的真理;他们阅读圣言,却要么看不到其中的任何教义真理,要么即便看到了,也会把它变成虚假,与其说在从圣言大声朗读时把它变成虚假,不如说在他们关于它的思维观念中把它变成虚假。“饥饿”表示渴望良善,“口渴”表示渴望真理(可参看AR 323,381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