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885.在圣言中,“哭号”(crying,或呼喊、哀号,哀声,哀叫,哀叫声)论及对来自地狱的虚假的悲伤和恐惧,因而论及它们所造成的毁灭,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从前的患难已被遗忘,也从我眼前隐藏了;那时,必不再她中间听见哭泣的声音和哀号的声音。(以赛亚书65:16, 19)
这些话也论及耶路撒冷,就像在启示录的此处一样。耶利米书:
他们在地上变成黑的,耶路撒冷的哀声上达。(耶利米书14:2等)
此处论述了对摧毁教会的虚假的哀悼。以赛亚书:
耶和华指望公平,却看到疥疮;指望公义,却看到哀叫声。(以赛亚书5:7)
耶利米书:
有牧人呼喊的声音,因为耶和华使他们的草场荒废。(耶利米书25:36)
西番雅书:
从鱼门必发出哀叫的声音,因为他们的财宝必成为掠物,他们的房屋必变为荒场。(西番雅书1:10, 13)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4:31; 15:4-6, 8; 24:11; 30:19; 耶利米书46:12, 14)。不过,要知道,在圣言中,当论及从心里迸发出的一切情感时,经上就会提到“哭号”(crying,或呼喊、哀号,哀声,哀叫,哀叫声);因此,这是一种哀悼、恳求、出于悲伤的祈求、哀求、愤慨、忏悔,甚至欢喜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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