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878.“海也不复存在了”表示在那些写在主生命册上的人从那里被带走或释放并得救之后,由自教会建立之初以来的基督徒构成的天堂的外在同样被驱散了。“海”表示天堂和教会的外在,那些属世地思考与教会有关的事物,很少属灵地思考它们的简单人就处于这外在;这些人所在的天堂被称为外在的(参看AR 238, 398e, 403, 404, 466, 470, 659, 661节)。此处“海”是指由自教会建立之初以来的基督徒构成的天堂的外在。但主还没有完全形成基督徒的内在天堂或天堂的内在,直到最后的审判前不久和最后的审判之后,这可从论述它的启示录14-15章,以及启20:4-5明显看出来,可参看对它们的解释。天堂的内在之所以没有早点完全形成,是因为龙及其两只兽在灵人界拥有统治权,并且燃烧着迷惑凡他们所能迷惑之人的欲望;因此,过早地将简单人召集到天堂是有危险的。许多地方,以及最后启19:20和20:10论述了善人与龙的追随者的分离,后者的定罪或诅咒,以及最后把他们扔进地狱;之后经上说“海交出其中的死人”(启20:13),这句话是指被召集起来接受审判的教会的外在和属世人(参看AR 869节),以及那时对那些写在主的生命册上之人的分离和拯救(参看AR 869节);这就是此处所指的“海”。
关于新基督天堂,我们也在别的地方被告知,该天堂的外在延伸到“与火搀杂的玻璃海”(启15:2);这“海”也表示基督徒的天堂的外在(参看解释,AR 659-661节)。由此明显可知,“海也不复存在了”表示在那些写在主生命册上的人从那里被带走或释放并得救之后,由自教会建立之初以来的基督徒构成的天堂的外在同样被驱散了。关于由自教会建立之初以来的基督徒构成的天堂的外在,我蒙允许知道许多细节,但在此引用这些细节太冗长乏味了;只说明,在最后审判之日过去的先前的天,是为了那些在外在天堂或海中的人而被允许的,因为他们通过外在,而不是通过内在被结合,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内容(AR 398节)。外在教会的人所在的天堂之所以被称为“海”,是因为他们在灵界的住所从远处看,就像在海里;事实上,属天天使,即最高层天堂的天使,可以说住在以太状的大气中;属灵天使,即中间天堂的天使,可以说住在空气状的大气中;而属世天使,即最低层天堂的天使,可以说住在水状的大气中,从远处看,这种大气就像海,如前所述。这就是为何在圣言的其它许多地方,“海”是指天堂的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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