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869

869.启20:13

869.启20:13.“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表示教会的外在和属世人被召集起来接受审判。“海”表示教会的外在,这外在是属世的;因此,“海交出的”那些人表示教会的外在和属世人。“海”表示教会的外在,这外在是属世的(可参看AR 238, 239e, 402-405, 470, 565, 567, 659, 661节)。“死人”是指那些从地上死亡的人,如前所述(AR 866, 868节)。“海交出的死人”是指教会的外在人,因为只有那些处于某种敬拜的人才受审判;事实上,所有蔑视教会的圣物,否认神、圣言和死后生活的人死后立即受审判,并与地狱里的人结合,随后被赶下地狱。但那些嘴上宣称有一位神,有天堂和地狱,并以某种方式承认圣言的外在和属世人,他们就是那些被召集起来接受审判的人。在来自“海”的这些人当中,有许多人得救了,因为我们没有读到,所有这些人都像“死亡和地狱”那样被“扔进火湖里”;相反,我们被告知:“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进火湖里(启20:16)。”“其余的死人还没有复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启20:5)也是指这些人当中那些得救的人。由此可见,“海交出其中的死人”表示教会的外在和属世人被召集起来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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