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849

849.“他们与基督

849.“他们与基督同生活、同掌王权一千年”表示那些已经拥有与主的结合,并在其国度中一段时间的人。“与基督同生活”的人表示那些拥有与主的结合之人,因为他们活着,或说拥有生命。“与基督同掌王权”的人表示那些在主国度中的人,如下面所解释的;“一千年”表示一段时间(可参看AR 842节)。这话论及那些在世上的生活中敬拜主,并照祂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他们死后受到保护,免得被龙的追随者迷惑;因此,他们是那些已经在一段时间内,在其内层上与主结合,在其外层上与天上的天使联系在一起的人。“与基督同掌王权”不是指与祂一起掌权作王,而是指通过与主结合而在祂的国度中(参看AR 284节)。因为唯有主掌权作王,在天上,凡处于某种职能,或从事某种职业的人都在其社群中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在世上一样,不过,是在主的主导之下。他们的确貌似凭自己行事,但他们首先关注功用,所以是从主那里行事的,一切功用都来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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