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835.“这两个就活活地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表所有像他们那样的人,都被投入地狱,那里有对虚假的爱,同时有对邪恶的欲望。“活活地”表示像他们那样的。“这两个”,就是“那兽和那假先知”,表示所有信奉唯信、内在邪恶的人,包括平信徒和神职人员,如刚才所述(834节)。“烧着硫磺的火湖”表示地狱,那些陷入对虚假的爱,同时陷入对邪的欲望之人便在那里。“湖”表示大量虚假,如下文所述。“火”表示爱,在此表示他们对虚假的爱。“火”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爱(参看468, 494, 599节),在此表示对虚假的爱,因为经上说“火湖”。“硫磺”表示对邪恶、因而对虚假的欲望(452节)。下一章中类似的话论到“龙”和这两个,就是这些话:
那迷惑他们的魔鬼(就是龙)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20:10)
要知道,从远处看,这类人所在的地狱就像一个火湖,冒出硫磺般的青色火焰。不过,身在其中的居民看不到这个现象;在那里,他们被关在自己的工房里,彼此激烈争吵;若不屈服,有时看似手中持刀进行威胁。正是他们对虚假的爱,连同对邪恶的欲望造成了这种火湖的表象。这种表象是出于对应。
“湖”表示有大量真理所在之处,因而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有大量虚假所在之处;这一点从圣言明显看出来;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湖”表示有大量真理所在之处:
在旷野必有水发出,在旷野的平原必有河涌流,干地必变为湖泊。(以赛亚书 35:6,7)
我要使旷野变为水湖,使干地变为水泉。(以赛亚书 41:18;诗篇107:33,35)
我要使江河变为洲岛,使湖泊都干涸。(以赛亚书42:15)
雅各的神叫磐石变为水湖,叫火石变为水泉。(诗篇114:7-8)
所有从灵魂之湖受雇的人。(以赛亚书19:10)
在以下经文中,则具有反面意义:
我必将名号和所余剩的人从巴比伦剪除,使她为麻鳽所得,又变为水湖。(以赛亚书 14:22,23)
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4)
凡未发现记在生命册上的,都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5)
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示录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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