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825

825.启19:13

825.启19:13.“祂穿着浸满血的衣服,祂名称为神的圣言”表示终端意义上的神性真理,或字面上的圣言,它已经遭受暴行。衣服表示穿在良善上为衣的真理(AR 166, 212, 328节);当论及圣言时,衣服表示字义上的圣言;因为字义就像一件衣服,它的属灵和属天意义以字义为衣。“血”表示向主的神性和圣言所施的暴行(AR 327, 684节)。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血”表示主在圣言中的神性真理(AR 379, 653节);因此,“流血”表示向主的神性和圣言施暴。“神的圣言”在此表示字义上的圣言;事实上,遭受暴行的,是字义上的圣言,而不是灵义上的圣言,因为这灵义不为人知;灵义若为人所知,也会遭受暴行。因此,直到最后的审判完成,主即将建立一个新教会之后,灵义才被揭示出来。现在灵义不会被揭示给任何人,除非他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6节)。
主的神性和圣言已经遭受暴行,这一点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和改革宗关于唯信的宗教说服很明显地看出来。天主教的宗教说服认为,主的人身不是神性,因此他们把主的一切都转给了自己;他们还认为,圣言只能由他们来解释;然而,他们的解释处处违背圣言的神性真理,这在解释第18章时已经说明。由此明显可知,这种宗教说服向圣言施加了暴行。改革宗关于唯信的宗教说服同样向圣言施加了暴行。改革宗也没有将主的人身视为神性,并且它把神学建立在被错解的保罗的一句话上;因此,它无视主所教导的关于爱和仁,以及善行的一切;然而,它们如此明显,以至于只要有眼睛,谁都能看到。
犹太人同样如此对待圣言。他们的宗教说服教导说,圣言只是为他们而写的,因而其中所指的只是他们,不是其他人;即将到来的弥赛亚会把他们高举到全世界所有人之上;他们通过这些观念和许多其它观念歪曲和玷污了圣言的一切。以赛亚书中的这些话就是这个意思:
这从以东而来、从波斯拉穿赤红衣服的是谁呢?你的服装为何有红色?你的衣服为何像踹酒榨的呢?他们的胜利溅在我衣服上,我污染了我一切的衣裳。(以赛亚书63:1-3)
此处“衣服”也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以东”表示红色,在此表示血的红色。由此明显可知,“祂穿着浸满血的衣服,祂名称为神的圣言”表示终端意义上的神性真理,或字面上的圣言,它已经遭受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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