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804.“救恩、荣耀、尊贵、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表如今有了来自主的救恩,因为如今有了通过主的神性能力而对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接受。“救恩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对有了来自主的救恩的承认和称谢;“荣耀、尊贵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对有了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因而对它们的接受的承认和称谢(249, 629, 692节)。“权能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对主拥有能力的承认和称谢。救恩、荣耀、尊贵、权能都属乎主是照着字义来说的;这和其它地方,如说祝福属乎主时一样;但当照灵义来思考时,这些话的意思是,这些事物因在主里面,故也来自主。此处的灵义是:如今他们通过主与天使并世人相联。这是由于巴比伦人被移除和弃绝,因为他们改变、削弱和阻碍了来自主的那些事物的流注。这就像世间的乌云横亘在太阳和世人之间,正如尘世太阳的光因乌云的介入而被改变、削弱和阻碍,天堂太阳,也就是主的光同样因从巴比伦人所介入乌云般的虚假而被改变、削弱和阻碍。两种情形是完全相同的,只不过这一个是属世的,那一个是属灵的而已。在灵界,虚假也看似云,黑与暗的程度取决于它们的性质。这也是为何圣言的灵义,以及唯独主是天地之神这一真理在最后审判之后,而不是之前被揭示的原因。事实上,巴比伦人和信奉唯信的改革宗教徒通过最后的审判而被除去。他们的虚假就像横亘在主与世人之间的乌云;同样像夺走属灵之热,也就是对良善与真理之爱的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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