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800.“各族也被你的邪术迷惑了”表他们的邪恶伎俩和诡计,他们以此将所有人的心智从对主的神圣敬拜引向对活人、死人和偶像的亵渎敬拜。迷惑各族的“邪术”表示邪恶伎俩和诡计,他们用来迷惑和劝说人,好叫他们取代主被敬拜和崇敬,从而像主一样;又因主是天地之神,如祂自己所教导的(马太福音28:18),因而也像神一样。他们将主的神性权柄转到自己那里(参看798节)。这些话因表示这些事,故也表示他们利用邪恶伎俩和诡计将所有人的心智从对主的神圣敬拜引向对活人、死人和偶像的亵渎敬拜。然而,这些事会有一个尽头,并且在灵界已经走到尽头;这一点在前面已经说明。这种情形在以赛亚书是如此描述的:
巴比伦啊,继续用你从幼年劳碌施行的符咒和你许多的邪术,或者可得益处,或者能叫人害怕;你筹划太多,以致疲倦。让那些观天象的、看星宿的、在月朔说预言的,都站起来救你。看哪,他们要像麦秸一样,火必烧尽他们;他们不能救自己的灵魂脱离火焰之手。从幼年与你贸易的,也都各奔各乡,无人救你。(以赛亚书47:12-15)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