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79.“也曾试验那自称为使徒却不是的,发现他们是撒谎的人”表示他们细查那些在教会中虽被称为良善和真理,然而却是邪恶和虚假的东西。这就是所表示的,这一点是无法看出来的,除非通过灵义,并通过灵义知道“使徒”和“撒谎的人”是什么意思。“使徒”不是指使徒,而是指所有教导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教会教义的良善和真理本身。“使徒”不是指使徒,这一点从向他们所说的这些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当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时,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路加福音22:30)
谁看不出,使徒不会、也不能审判任何人,更不能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唯独主会照着来自圣言的教会教义的良善和真理来施行审判?这一点同样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
新耶路撒冷的城墙有十二根基,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启示录21:14)
因为“新耶路撒冷”表示新教会(AR 880—881节),它的“十二根基”表示其教义的一切良善和真理(AR 902节等)。
这一点从以下经文也清楚看出来:
天哪,圣众使徒和先知都要欢喜。(启示录18:20)
除非“使徒和先知”是指教会中所有处于教义的良善和真理的人,否则他们的欢喜能表示什么呢?主的“门徒”是指那些在教义的良善和真理上被主教导的人;而“使徒”是指那些在被教导之后又去教导它们的人;因为经上说:
耶稣差遣祂的十二个门徒去宣传神的国,使徒回来时,将所作的事告诉祂。(路加福音9:1-2, 10; 马可福音6:7, 30)
“撒谎的人”是指那些处于虚假的人,抽象来说,是指虚假本身。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撒谎的人”和“谎言”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它们若被引用,会占用篇幅。“谎言”在灵义上无非是指虚假。由此明显可知,“也曾试验那自称为使徒却不是的,发现他们是撒谎的人”表示他们细查那些在教会中虽被称为良善和真理,然而却是邪恶和虚假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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