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741

741.“但他们一时

741.“但他们一时之间,要和兽同得权柄与王一样”表圣言在他们当中有能力,他们凭圣言仿佛处于它的神性真理。“和兽同得权柄”表示与圣言一起有能力,因而圣言在他们当中有能力,他们凭圣言有能力。“得权柄”表示强大,“兽”表示圣言(723节);“与王一样”表示他们仿佛处于源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王”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之人,抽象来说,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20,664,704,740节);“一时之间”表一段时间,以及在某种程度上。由此明显可知,“他们一时之间,要和兽同得权柄与王一样”表示圣言在他们当中有能力,他们通过圣言有能力,仿佛处于圣言的神性真理。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他们圣言是神性的默示,教会凭圣言而成为教会。但他们至今仍未从圣言汲取神性真理,只吸收了这些一般真理,即:要唯独敬拜神,不可拜任何人像神一样;赐给彼得的权柄本身并非神性,打开和关闭天堂是神性,这神性不在任何人自己的能力里面。他们凭圣言确认这些事;不过,在那些没有听过圣言的人面前,他们凭理性来确认,而理性通过不断出于天堂的流注被赋予每一个想要处于真理的人。按照主的圣治(或天命),他们不再进一步发展,也不再从圣言汲取信仰和生命,因为他们仍于外在,或形式上依附于天主教;免得真理与虚假混杂在一起,从而产生内在冲突,如同发酵产生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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