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734

734.“将要从无底

734.“将要从无底深渊上来,又要归于沉沦”表在教廷会议上数次提议平信徒和普通百姓对圣言的接受和阅读,但都被拒绝了。“将要上来”的“兽”表示圣言,如前所述(723, 733节);他将要从中上来的“无底深渊”无非表示天主教,尤其表示它的宝座所在的地方,因而表示教廷会议。它之所以是“无底深渊”,是因为那里所作出的决议都与对教会的神圣事物,以及天堂,因而对主及其圣言的一切事物的统治有关(729节)。他们以这些事为根本目的,而教会的良善和灵魂的拯救作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而成为必要的形式上的事。“归于沉沦”表示被拒绝。从教会史可知,平信徒和普通百姓对圣言的接受和阅读数次被考虑过,但均遭拒绝。有一位教皇还曾提议过,但他的提议没有被采纳,如今这个教皇在改革宗,并受到祝福,《最后的审判(续)》(59节)一书有关于他的内容。这一事实也可从教皇诏书(Bulla Unigenitus)和教廷会议看出来。
注:*应该是Benedict XIV,本尼狄克十四世,也称本笃十四世。**由克雷芒十一世颁布,Unigenitus的意思是“神的独生子”,以此命名的正式法典,全罗马公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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