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695

695.“兽的国就黑

695.“兽的国就黑暗了”表只显现出虚假。“黑暗”表示虚假,因为“光明”表示真理;“黑暗”(darkness)表示邪恶所藉的虚假,“幽暗”(thick darkness)表示源于邪恶的虚假(参看413节)。因此,“兽的国就黑暗了”表示只显现出虚假。那些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歪曲整部圣言(参看136,610节)。他们并未处于任何真理(489,501,653节),而是陷入纯粹的虚假(563,597,602节)。不过,其信之虚假在他们自己面前的确不像黑暗,也就是说,不像虚假;相反,经他们确认之后,在他们看来,这些虚假仿佛清澈透明,也就是如同真理;但从揭露一切事物的天堂之光观之,它们就像黑暗。正因如此,当天堂之光流入他们在地狱的洞穴时,这黑暗黑到他们看不见彼此;因此,一切地狱都被关闭,免得留下缝隙;于是,他们便处在自己的光中。之所以在他们自己看来,他们似乎处于光明,而非黑暗,尽管他们陷入虚假,是因为他们的虚假经确认之后,在他们看来如同真理,因而带给他们光明;但这是诸如确认虚假之光的愚昧之光。这光对应于猫头鹰和蝙蝠的视觉之光,它们的视觉以黑暗为光明,以光明为黑暗,甚至视为太阳本身为幽暗。那些在世时确认虚假,到了视虚假为真理,视真理为虚假地步的人,死后就会有这种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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