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661.“都站在玻璃海上,拿着神的竖琴”表边界的基督天堂,和那里的人当中的仁之信。由于“玻璃海”表示那些虽有某种宗教信仰和敬拜,却没有生活良善之人的聚集(659节),故所看到那些“站在玻璃海上”的人就表示边界的基督天堂,由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和敬拜,也拥有生活的良善之人构成,因为他们已“胜了兽、兽像”。前一章论述了高层基督天堂;与“羔羊站在锡安山”上的“十四万四千人”就表示那些构成高层天堂的人(612-625节)。“竖琴”表示出于属灵真理而对主的称谢(276,616节)。
属灵真理属于源自仁的信。他们被看到拿着竖琴,接下来又提及被听到唱歌,这是一种源于仁之信的称谢的代表。在灵界,天使的思维情感,和由此而来的谈话声在下面听来各种各样,要么如同水声,要么如同雷声,如前所述(启14:2),要么如同号声,如前所述(启4:1),要么如此处一样,如同竖琴声,也如前所述(启5:8;14:2);然而,它们并非发出声音的众水,也不是打雷的雷声,也不是号筒和所弹的竖琴,事实上也不是歌;而是众天使照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谈话声和称谢声以这种方式被听到,其爱与智慧的性质由此被觉察到。听到这类声音是出于情感与声音,并思维与言语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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