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659.启15:2.“我看见仿佛有玻璃海,其中有火搀杂”表灵界最远的边界,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并出于宗教信仰而非生活的良善敬拜的人就聚集在那里。“玻璃海”(启4:6)表示由基督徒组成的新天堂,他们通过圣言的字义而处于一般真理(238节)。那些处于一般真理的人也处于天堂的边界,故从远处看,他们好像在海里(398, 403,405节)。但此处“玻璃海”表示灵界最远的边界,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并出于宗教信仰而非生活的良善敬拜的人就聚集在那里。由于所表示的是这些人的聚集,故经上说“仿佛有玻璃海”,并进一步说,它看似“有火搀杂”,“火”在此表示对邪恶的爱,和由此而来生活的邪恶(452, 468, 494, 766, 767, 787节);因而表示没有生活的良善,因为哪里没有良善,哪里就有邪恶。这些人的聚集在此由“仿佛有玻璃海,其中有火搀杂”来表示,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那些胜了兽、兽像的人,都站在玻璃海上”,以他们来表示那些因弃绝与仁分离之信而处于生活的良善,因而在天堂的人(660节)。这海也由21章(启21:1)中“不再有的海”来表示(878节)。我也曾被恩准看到这海,以及住在其中的人是何性质和品质。他们就是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常去教会,聆听布道,领受圣餐,却从不进一步思想神、救恩和永生,不知道何为罪的人。所以,就脸面而言,他们是人;就文明道德的生活而言,其中许多人也是人,但就属灵的生活而言,他们根本就不是人,因为人凭属灵的生活而成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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