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625.“他们在神的宝座面前是没有瑕疵的”表因为他们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没有瑕疵的”表示那些未陷入邪恶,因而处于真理的人;因为“瑕疵”表示虚假,严格来说,表示源于邪恶的虚假。“神的宝座”表示主和天堂(14,233节);因为所有处于源自主的良善之人,都看似处于真理,所以“他们在神的宝座前是没有瑕疵的”表示他们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事实上,所有正在被主引领之人都被保守在来自祂的良善中,除了真理之外,没有任何东西从这良善发出;即便有虚假发出,那也是表面的虚假,主将其视同真理,只是经过天堂之光的改进,披上了另一种色彩而已;因为从内居于它里面的良善使其具有这种资格。事实上,虚假既有源于邪恶的,也有源于良善的,就外在形式而言,它们看上去十分相似,然而它们截然不同,因为在内之物构成本质,并产生它们的性质。由于“瑕疵”表示虚假,故:
亚伦的种中身体有残疾者禁止接近祭坛,或进到幔子里面。(利未记21:17-23)
以此表示他们不当有瑕疵。还禁止:
将有残疾的公牛,牛犊,绵羊,山羊或羊羔献上。(利未记22:19-25)
那里还列举了各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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