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58

58.启1:18.“

58.启1:18.“又是那存活的”表示唯独祂是生命,并且生命唯独来自祂。在旧约圣言中,耶和华称自己是“活人或活着和永生的”,因为唯独祂活着;事实上,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而爱和智慧就是生命。生命唯有一个,那就是神,天使和人是来自祂的生命的接受者,《圣爱与圣智》一书已经大量说明了这一点。耶和华称自己是“活人或活着和永生的”(以赛亚书38:18-19; 耶利米书5:2; 12:16; 16:14-15; 23:7-8; 46:18; 以西结书5:11)。甚至就神性人身而言,主也是生命,因为父与祂为一。因此,祂说: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又: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和生命。(约翰福音11:25)

又: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起初有圣言,神就是圣言,或圣言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4, 14)

由于主是唯一的生命,所以可推知,生命唯独源于祂;因此,祂说:

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约翰福音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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