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526.“你的仆人众先知和众圣徒得赏赐的时候也到了”表赐给那些处于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和照之生活之人的永生的幸福。稍后将看到,“赏赐”表示永生的幸福;“众先知”表示那些处于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之人(8,133节);“众圣徒”表示那些照之生活的人(173节)。此处“赏赐”表示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与情感的快乐与愉悦所产生的永生的幸福;因为一切爱之情感都伴随着快乐和愉悦,对良善和真理的爱之情感具有诸如天上的天使所享有的那种快乐和愉悦;人的一切情感死后都会延续。原因在于,情感属于爱,爱是人的生命,因此死后,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在世上的主导爱;对真理与良善的主导爱就在那些热爱圣言的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身上。在以下经文中,“赏赐”无非表示良善的快乐和真理的愉悦:
看哪,主耶和华大有能力地降临,祂的赏赐在祂那里。(以赛亚书40:10 ; 62:11)
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启示录22:12)
我当得的理必在耶和华那里,我的赏赐必在我神那里。(以赛亚书49:4)
我耶和华喜爱公平,我要凭行为赏赐他们。(以赛亚书61:8)
行善绝不期望什么,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路加福音6:35)
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31:15-17;马太福音2:18;5:2-12;10:41-42;马可福音9:41;路加福音6:22-23;14:12-14;约翰福音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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