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436.启9:9.“它们有胸甲,好像铁甲”表示在他们看来,他们用来战斗并获胜的基于谬误的论据如此强大,以至于无法反驳。“胸甲”表示防御或保护,因为它们保护胸部;“胸甲”在此表示虚假的防御或保护,这种防御或保护是通过基于谬误的论据实现的,虚假原则通过这些论据进行防御。因为从虚假原则中只能流出虚假。真理即便是先进的,也只是表面上或肤浅地、因而感官地被看待,从而被歪曲,并在这些人中间变成谬误。“胸甲”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在圣言中,“战争”表示属灵的战争,因此“战争武器”表示与这类战争有关的各种事物;如耶利米书:
你们马兵要装备马匹,并骑上,顶盔站立;磨枪贯甲。(耶利米书46:4)
以赛亚书:
祂穿上公义为铠甲,将拯救的头盔戴在头上。(以赛亚书59:17)
诗篇:
你要投靠在祂的翅膀底下,祂的真理必是你的盾牌和护盾。(诗篇91:4等; 以西结书23:24; 38:4; 39:9; 那鸿书2:3; 诗篇5:12; 35:2-3)。
“它们的胸甲好像铁甲”表示他们觉得他们的论据似乎如此强大,以至于无法反驳;因为“铁”凭其坚硬而表示坚固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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