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429

429.启9:6.“

429.启9:6.“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愿意死,死却逃避他们”表示那些处于分离之信的教义之人希望在信的问题上,理解力被关闭,意愿被阻止,这样他们就没有任何属灵的光和生命;但主规定,理解力不可被关闭,意愿也不可被阻止,免得人里面属灵的光和生命熄灭。“在那些日子”表示当唯信的教义被普遍接受时,教会的最后状态。“人要求死”表示他们希望在信的问题上,理解力被关闭;“决不得死”表示主规定,这种事不可以发生;“愿意死”表示他们还希望意愿在信的问题上被阻止;“死却逃避他们”表示主规定,这种事也不可以发生;因为这样属灵的光和生命就会熄灭,人会属灵地死亡。“要求”论及理解力;“愿意”论及意愿;“死”论及这两者。显然,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否则,“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愿意死,死却逃避他们”会是什么意思呢?因为“死”不是指其它死亡,而是指属灵的死亡,当理解力从所要相信的事中被移除时,就会造成属灵的死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不知道他所思考并实行的,是真理还是虚假,因而不知道他是与天堂天使一起思考和行动,还是与地狱的魔鬼一起思考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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