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376

376.启7:13,

376.启7:13, 14.“长老中有一位回答我说,这些穿白袍的是谁?他们是从哪里来的?我对他说,主,你知道”表示对知道的渴望和对询问的意愿,以及回答和所给予的教导或信息。约翰之所以被问到这些问题,是因为在一切神性敬拜中,人通常先意愿、渴望并祈祷,然后主回答、告知或教导并实行;否则,人不会接受任何神性事物。由于约翰看到“这些身穿白袍的人”,渴望知道并询问他们是谁,还由于这一点在天上被感知到,所以他首先被问,然后得知。当先知撒迦利亚看到呈现给他的许多事物时,同样的事发生在他身上,这从撒迦利亚书(1:9, 19, 21; 4:2, 5, 11-12; 5:2, 6, 10; 6:4)明显看出来。除此之外,我们在圣言中经常读到,当他们求告和呼求时,主就会回答(如诗篇4:1; 17:6; 20:9; 34:4; 91:15; 120:1);当他们祈求时,祂也给予他们(马太福音7:7, 8; 21:22; 约翰福音14:13, 14; 15:7; 16:23-27)。然而,是主让他们去求,以及当求什么;因此,主事先知道这一点;但主仍愿意人先祈求,好叫他可以貌似出于自己如此行,因而这祈求可以归于他;否则,如果这祈求本身不是来自主,那么经上就不会在这些地方说:“凡他们所求的,都必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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