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37

37.“听见在我后面

37.“听见在我后面有大声音,好像号筒的响声”表示对从天堂所揭示的神性真理的明显感知。当被听见从天而降时,“大声音”表示神性真理,如我们接下来所说明的。它听上去好像“号筒”,因为当神性真理从天堂降下时,它在最低层天堂的天使听来,有时就是如此,然后被明显感知到。正因如此,“好像号筒的响声”表示明显的感知;关于“号筒”的含义,下面(AR 397, 519节)我们会看到详情。当被听见从天而降时,“大声音”表示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耶和华的声音在水上,耶和华的声音大有能力,耶和华的声音满有尊荣,耶和华的声音震破香柏树,耶和华的声音使火焰落下;耶和华的声音使旷野震动;耶和华的声音使母鹿生产。(诗篇29:3–9)

又:

世上的列国啊,你们要向主唱诗,看哪,祂要发出声音,强有力的声音。(诗篇68:32-33)

约珥书:

耶和华在祂军旅前发声,遵行祂话的数不清。(约珥书2:11)

又:

耶和华必从耶路撒冷发声。(约珥书3:16)

由于“声音或响声”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所以主说:

羊听祂的声音;他们认得祂的声音;我另外有羊,我也必须领他们来,他们要听我的声音;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翰福音10:3-4, 16, 27)

另一处:

时候将到,死人要听见人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约翰福音5:25)

此处“声音”是指出于其圣言的主的神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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