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358.“以萨迦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那些将属于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的人里面的生活良善。“以萨迦”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的真理之良善和良善之真理,在属灵意义上表示属天的婚姻之爱,也就是对良善和真理的爱,在属世意义上表示报酬。但“以萨迦”在此表示生活的良善,因为在这一组中,他排在第三位,无论在哪一组,第三都表示终端,该终端是由前面两个产生的,如同结果由它的原因产生一样。属灵之爱产生的结果是对邻之爱,由“西缅”来表示,该结果通过“利未”所表示的对真理的情感产生生活的良善,也就是“以萨迦”。“以萨迦”也以“工价”(创世记30:17, 18)、因而以“报酬”而得名,生活的良善拥有报酬在里面。在摩西对以萨迦的祝福中,“以萨迦”也表示这类事物:
西布伦哪,你出外可以欢喜;以萨迦啊,你在帐棚里可以快乐。他们要召集人民到山上,在那里献公义的祭,因为他们要吸取海里的丰富,沙中埋藏的宝藏。(申命记33:18-19)
但在他父亲以色列对他的祝福(创世记49:14, 15)中,“以萨迦”表示邀功或寻求功德的生活良善,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属天的奥秘》(638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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