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352

352.“迦得支派中

352.“迦得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那些将在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中的人里面的生活的功用,这功用属于源于这爱的智慧。“迦得”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全能,在属灵意义上表示生活的良善,生活的良善也是功用,在属世意义上表示作为,“迦得”在此表示生活的功用,因为他跟在流便和犹大后面,属天之爱通过智慧产生功用。有三样事物连贯在一起,不可分离,即:爱、智慧和生活的功用。如果一个被分离出去,另两个就会崩塌,这可见于《圣爱与圣智》(241, 297, 316节)。“迦得”表示生活的功用,生活的功用也被称为“果实”,这一点可从他以“万军”或一堆而得名(创世记30:10, 11)明显看出来,也可从他父亲以色列的祝福(创世记49:19),以及摩西对他的祝福(申命33:20, 21),同样从他所承受的产业(民数记32:1-42, 34:14; 申命记3:16, 17; 约书亚13:24-28),以及“迦得”在反面意义上的含义(以赛亚书65:11; 耶利米书49:1-3)看出来。必须知道的是,以色列的众支派在此被划分为四组,如它们在乌陵和土明中,在安营时那样,并且每一组都包含三个支派,这是因为三个连贯为一体,如爱、智慧和功用,又如仁、信和作为。事实上,如前所述,如果一个缺失,另两个就什么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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