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331.“见有大地震”表示教会的状态在这些人中间完全改变,以及恐惧。“地震”表示教会状态的改变,因为“地”表示教会(AR 285节);还因为在灵界,无论在何处,当教会的状态败坏,有了一个改变时,就会有一场地震;由于这是他们毁灭的前奏,所以他们陷入恐惧。因为在灵界,地在外表上就像自然界的地(AR 260节);但由于灵界的地和那里的其它一切事物一样,都来自一个属灵源头,所以改变是照着居民当中的教会状态而发生的;当教会的状态败坏时,地会震动、战抖,甚至下沉,离其本位。当最后的审判即将发生,并且正在发生或完成时,情况就是这样,这一事实可见于《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由此明显可知,在以下经文中,“地震”,地的“震动”、“动摇或摇撼”、“战抖或离其本位”是什么意思,马太福音:
多处必有瘟疫、饥荒和地震。(马太福音24:7; 马可福音13:8; 路加福音21:11)
这话论及最后的审判。以西结书:
我在怒火中说;那日必有大地震,地面上的众人都必战栗,诸山必被推倒。(以西结书38:18-20)
启示录:
有大地震,自从地上有人以来,未尝有过的。(启示录16:18)
以赛亚书:
在万军之耶和华的愤恨中,我必使天动摇,地也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13)
以赛亚书:
地的根基也动摇了,地大大震动,其罪过在它上头沉重。(以赛亚书24:18-20)
诗篇:
因祂发怒,地就摇撼震动,山的根基也战抖。(诗篇18:7)
那鸿书:
大山在耶和华面前震动,磐石也倾覆。(那鸿书1:5, 6)
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如耶利米书10:10; 49:21; 约珥书2:10; 哈该书2:6-7; 启示录11:19等)。不过,要明白,这些事发生在灵界,而不是发生在自然界;它们在这方面表示诸如前面所解释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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