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275.“四活物和二十四位长老,就俯伏在羔羊面前”表示来自高层天堂的谦卑和出于谦卑对主的敬拜。接下来是因上述原因(即预期的审判)而对主的荣耀,因为如前所述(AR 263节),除非主现在施行最后的审判,由此将天堂里和地上的一切都带回到秩序中,否则所有人都会灭亡。接下来的对主的荣耀首先发生在高层天堂,然后发生在低层天堂,最后发生在最低层天堂;来自高层天堂的荣耀(启5:8-10);来自低层天堂的荣耀(启5:11-12);来自最低层天堂的荣耀(启5:13);最后来自高层天堂的确认和崇拜(启5:14)。因此,“四活物”和“二十四位长老”表示高层天堂;因为“基路伯”,也就是“在宝座中间”的四活物,表示圣言方面的主;而“基路伯”或“在宝座周围”的四活物表示圣言方面的天堂;因为经上说:
宝座中间和宝座周围有四个活物,前后都满了眼睛。(启示录4:6)
这是因为天堂凭对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而为天堂。“二十四位长老”也表示高层天堂的天使,因为这些长老最接近宝座周围(启4:4)。显然,“俯伏在羔羊面前”是指谦卑和出于谦卑的敬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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