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243.“第三个活物有像人一样的脸”表示在智慧方面的圣言的神性真理。在圣言中,“人”表示智慧,因为人出生,是为了他可以从主那里接受智慧,并成为一位天使。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变得智慧,就在何等程度上是一个人。真正的人类智慧就在于知道有一位神,神是什么,以及什么东西属于神,或说知道神的存在,神的性质和属于神的东西;这是圣言的神性真理所教导的。“人”表示智慧,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必使人(vir homo) 比精金还珍稀,使人(homo)比俄斐的金子更珍稀。(以赛亚书13:12)
“人”(vir homo)是指聪明,“人”(homo)是指智慧。以赛亚书:
地上的居民被焚烧,剩下的人稀少。(以赛亚书24:6)
耶利米书:
我要把人的种和牲畜的种,播种在以色列家和犹大家。(耶利米书31:27)
以西结书:
你们,我的羊群,乃是人,我是你们的神。(以西结书34:31)
又:
荒凉的城邑必被人群充满。(以西结书36:38)
耶利米书:
我观看地,看,地空虚混沌;天,天也无光;我观看,看哪,无人。(耶利米书4:23, 25)
何西阿书:
他们献人为祭,亲吻牛犊。(何西阿书13:2)
启示录:
他量了圣耶路撒冷的城墙,按着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启示录21:17)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在这些经文中,“人”表示一个智慧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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