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236.启4:5.“有闪电,雷轰,响声,从宝座中发出”表示来自主的光照、感知和教导。“闪电”因炫目的闪光而表示光照,“雷轰”因震耳的霹雳声而表示感知;当这两者表示光照和感知时,“响声或声音”就表示教导。这些现象看上去是“从宝座中”发出的,因为它们是从人子,或圣言方面的主那里发出的,一切光照、感知和教导都通过圣言从主而来。在圣言的其它地方,“闪电、雷轰、响声或声音”具有相同的含义,如以下经文,诗篇:
你曾用你的膀臂赎了你的民;天空发出响声;雷声进入世界;闪电照亮世界。(诗篇77:15, 17-18)
又:
耶和华的闪电照亮世界。(诗篇97:4)
又:
你在急难中呼求我,我搭救了你;我在隐密处用雷回答了你。(诗篇81:7)
启示录:
我听见一大群人的声音,像大雷的声音,说,哈利路亚,因为主我们的神,全能者掌王权了。(启示录19:6)
由于“闪电、雷轰、响声或声音”表示光照、感知和教导,所以当耶和华降临西乃山,颁布律法时,有雷轰和响声(出埃及记19:16)。当有声音从天上传给主时,它听上去像“打雷”(约翰福音12:28-29)。由于雅各和约翰代表仁爱及其作为,对真理和良善的一切感知都来自这些,所以主叫他们半尼其,就是雷子(马可福音3:17)。由此明显可知,在以下启示录的经文中,“闪电、雷轰、响声或声音”表示类似事物:
我从四活物那里听见一个声音,如同雷声。(启示录6:1)
我听见有声音从天上来,像大雷的声音。(启示录14:2)
当天使把香炉倒在地上时,就有雷轰、响声、闪电。(启示录8:5)
当天使大声呼喊时,就有七雷发声。(启示录10:3-4)
当神的殿在天上开了时,就有闪电,响声,雷轰。(启示录11:19; 在别的地方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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