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216.“所以你要发热心,也要悔改”表示好叫这种治愈(通过试探)出于对真理的情感和对虚假的厌恶而完成。此处说“要发热心”,因为前面(2:15)说“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热”,此处的意思是叫他热;事实上,“热心”(zeal)是指属灵之热,属灵之热是爱之情感,在此是对真理的爱之情感,出于对真理的爱之情感行事的人,也出于对虚假的厌恶行事;因此,“悔改”表示这一点。在圣言中,当论述主时,“热心”表示爱和愤怒;在一些经文中,它表示爱(如约翰福音2:17; 诗篇69:9; 以赛亚书37:32; 63:15; 以西结书39:25; 撒迦利亚书1:14; 8:2);在一些经文中,它表示愤怒(如申命记32:16, 21; 诗篇79:5-6; 以西结书8:3, 5; 16:42; 23:25; 西番雅书1:18; 3:8)。但主的“热心”不是愤怒,只是外在看起来如此,它内在是爱。它外在看起来如此,是因为当主责备人时,尤其当人自己的邪恶惩罚他时,主似乎发怒。是爱允许这样,好叫他的邪恶可以被移除;这就像父母若爱自己的孩子,就会让他们受管教,以除去他们的邪恶。由此明显可知,耶和华为何称自己“热心(zealous,中文圣经多译为忌邪的)”(申命记4:24; 5:9, 10; 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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