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209.“困苦、贫穷”表示他们没有真理和良善。在圣言的灵义上,“困苦、贫穷或穷乏的”是指那些没有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人,因为他们是属灵地困苦和贫穷的。在以下经文中,它们也是指这些人,诗篇:
主啊,我是困苦穷乏的;求你顾念我。(诗篇40:17; 70:5)
又: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应允我,因我是困苦穷乏的。(诗篇86:1)
又:
恶人拔剑张弓,要打倒困苦穷乏的人。(诗篇37:14)
又:
恶人迫害困苦贫穷的,杀害灰心的人。(诗篇109:16)
又:
神必为民中的困苦人伸冤;祂必保守贫穷人的子孙;搭救呼求的贫穷人和困苦人。(诗篇72:4, 12-13)
又:
耶和华救护困苦人脱离那比他强壮的,救护贫穷人脱离那抢夺他的。(诗篇35:10)
以赛亚书:
恶人图谋恶计,用谎言毁灭困苦人,甚至在穷乏人讲公理的时候。(以赛亚书32:7)
又:
困苦的人必因耶和华而有欢喜,人间贫穷的必因以色列的圣者快乐。(以赛亚书29:19)
马太福音:
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3)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0:2; 耶利米书22:16; 以西结书16:49; 18:12; 22:29; 阿摩司书8:4; 诗篇9:18; 69:32-33; 74:21; 109:22; 140:12; 申命记15:11; 24:14; 路加福音14:13, 21, 23)。“困苦、贫穷或穷乏的”主要是指那些缺乏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却又渴望它们的人,因为“富人或财主”是指那些拥有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人(AR 20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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